这两年,随着重庆打黑在全国引起的热议,“黑社会”成为网络上最热的词语之一。然而,社会各界不但对“黑社会”的定义存在不同意见,对“黑社会”的历史研究,以及世界各国的“黑社会”状态,各国政府又是如何成功打黑等等情况,都缺乏认识与研究。为了更好地打击黑社会,我们首先必须认识黑社会,研究黑社会。天大研究院社会问题与公共政策课题组认为,应该从历史与全球的两个角度对“黑社会”现象做一个纵向和横向的梳理。
中国最早“黑社会”出现在民国
如何界定“黑社会”是认识与对付黑社会的关键。中国最早的黑社会出现在民国时期,而这之前的中国历史,从西方对“黑社会”的定义来说,是没有“黑社会”的。在界定黑社会的时候,要参照世界各国对“黑社会”的定义,切忌扩大“黑社会”的范围。“黑社会”一词的关键在于“社会”,秦朝以降的中国集权专制时代,“社会”基本上都被朝廷牢牢控制,既无“公民社会”的土壤,“黑社会”也难以生存。可见,“黑社会”出现在集权专制迅速崩溃的民国时期,出现在集权政府对社会放松了控制,而健全的公民社会又没有形成的过渡期,是有其历史的必然性的。这一点,从世界各国黑社会的历史也可以得到佐证。
研究中国的“黑社会”,除了研究民国时期的“黑社会”之外,另外一个值得关注的就是出现在世界各地海外华人中的“黑社会”现象。曾经广泛存在于海外华人中的“黑社会”现象,如果从其形成、壮大发展与式微的过程来研究,会给我们一个对“黑社会”比较全面的认识。无可否认,最早背井离乡的华人华侨(包括一些被“卖猪仔”到美国的早期华人),在海外历经千辛万苦,还受到经常性的歧视与欺负。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华人为了自保与自助,往往组成一些地下组织,使用一些在当时主流社会认为不合法的手段保护来自“唐山”的同胞,把伤害减到最小。这不能不说是早期华人“黑社会”形成的一个主要原因(也是唐人街形成的重要原因)。
可是,当一些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经过上个世纪六十年代的民权运动,公民社会逐渐健全起来的时候,华人同其他族群一样,说理的地方多了,有权投票选总统,也有了参政议政的机会。这之后,华人“黑社会”发生了分化,那些以自保和自助为主的“黑社会”迅速瓦解,不复存在,另外一部分以走私贩毒开妓院为主的“黑社会”则沦为纯粹的“犯罪团伙”,不但无法吸引华人社群,也成了过街老鼠。到今天,他们充其量是“有组织犯罪”,已经和当初的“黑社会”概念相去甚远。
公民社会发展攸关黑社会消长
西方各国黑社会的形成、发展与式微也与公民社会的发展有密切的关联。一个值得研究的现象是:上个世纪三十年代,西方国家黑社会最猖狂的国家是美国;而“黑社会”被完全消灭了的国家则是纳粹德国。作为两个西方文明最优秀的代表国家,德国和美国后来带给世界两种完全不同的结果。
“黑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政权对社会有所放松,民众拥有了一定的聚会结社的自由的产物。然而,这毕竟是与主流社会相悖,与公民社会也格格不入的一种社会形式,如何对付它,消灭它,就成为自从有了“黑社会”,各国政府就一直没有停止探索的。
从各国黑社会的历史来看,“严打”都被采用过,然而,对于一个脱离了集权时代,滋生了“黑社会”土壤的国家政权来说,“严打”始终无法脱离法治的轨道。在美国与欧洲“打黑”的历史上,从头到尾伴随着公民对国家借“打黑”而滥权的抗议与抗争。“严打”黑社会的效果如何?如何“严打”黑社会而不至于知法犯法,把“打黑”弄成了“黑打”,黑社会没有打掉,反而把社会弄得更“黑”,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公民社会是对付黑社会的利器
以美国黑社会从猖獗到式微以至到今天完全转入地下,最终消亡的消亡,不消亡的已经沦为见不得人的犯罪团伙为最明显的例子,无疑可以得出世界各国“黑社会”的消长,正好同“公民社会”成反比的结论。西方有一个关键人物值得研究,那就是肯尼迪总统。肯尼迪总统是美国少有的同“黑社会”保持不清不楚关系的总统,但也同时是大力推动“人权法案”的总统。正是他竭力推动的人权法案,让美国公民社会日趋完善,而“公民社会”正是对付“黑社会”的最有力武器。
黑社会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敢正视黑社会,知之甚少却谈“黑”色变,更加可怕的是采取错误的方式对付黑社会。从黑社会的形成与发展,我们探索形成黑社会的历史原因,当我们明白了这一原因的时候,就不能以倒退回到过去的手法来对付黑社会。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法治与民主是对付“黑社会”的最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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