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解读 新《国家安全法》对香港的意义 天大研究院研究员 郭闻 2015-06-09 香港出现的“占领运动”和特区政府的“政改方案”受到泛民主派的反对,令北京对香港是否会受“外部势力”干预倍感忧心。维护国家安全是任何国家公民都应尽的义务,凡属于中国公民的香港同胞,都应维护国家安全。 全国人大于5月7日公布了新的《国家安全法》草案(简称“草案”),明确提到香港有义务维护国家主权。这是香港出现“占领运动”和特区政府提出“政改方案”后,中央对现行《国家安全法》提出的一次重大修订。 “草案”其中有两条提及香港,包括第11条所说的“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和第36条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草案”有关条款引起了香港各界的关注。 一、国家安全的范畴 现行的《国家安全法》是于1993年通过的,其制定的背景是1989年天安门事件发生后不久。当时中央有感国家政权正受到威胁,因此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国家安全法》以保护其政权的稳定性。 现行的《国家安全法》第四条只列明五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1. 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2. 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 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4. 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5. 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新的《国家安全法》将扩大国家安全的范畴,除了包括维护国家政权、主权和领土完整外,也将下列各项纳入范畴: 1. 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第17条) 2. 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抵御国际金融风险的冲击(第18条) 3. 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第19条) 4.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第21条) 5. 民族分裂活动(第21条) 6. 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境外势力干涉境内宗教事务、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第22条) 7. 恐怖主义、暴力恐怖活动(第23条) 8. 网络与信息安全(第26条) 9. 生态环境保护(第27条) 10. 战略物资储备(第28条) 11. 核安全(第29条) 12. 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第24条) 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评论“草案”时指出,对于第11条“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有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义务”,目前并没有具可操作性的法律条文。梁爱诗称,“从广阔涵盖面和没有违法罚则条文来看,新的国家安全法将会是定下详尽基本原则和划定范畴的基本法律,本身不具可操作性。”因此,执行新的国家安全法及追究相关责任的法律条文,仍须相关负责部门制订相应的法规加以落实。二、新《国家安全法》对香港的意义 1. “一国”先行于“两制” 香港在政制发展的民主进程中,中央不愿有外部势力插手干预。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同意香港以普选的方式选出行政长官,但中央希望可确保行政长官的普选在可控的情况下进行。 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指引中(8.31决定),要求由提名委员会审核候选人的资格,并且中央对选出的行政长官有最终的否决权。8.31决定引起香港在2014年10月至12月间,出现占领抗议运动。“占领运动”后,香港政区政府于2015年4月22日提出政改方案,并将会在6月17日提交立法会议决。然而,有27位泛民主派议员(他们占立法会三分之一的选票)声言会拒绝支持,政改方案将不能获三分之二的支持而不能通过。 中央于此时推出“草案”,在很大程度上是反映中央在“一国两制”原则上的立场。中央表明维护“一国”,是先行于“两制”的,而且,“一国”是压倒“两制”的。香港的泛民主派不能企图以“一国两制”为理由,对抗“一国”和争取“港独”。2. 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有迫切性 “草案”第36条提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这意味着当“草案”通过后,香港将有迫切性提出可行和可操作的法律,以“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 香港特区政府曾经于2003年就基本法23条自行为《国家安全法》立法。可是,在法案提交上立法会通过时,因缺乏足够票数通过,政府最后需撤回草案。香港就《基本法》第23条的立法工作就因此一直搁置到今天仍未能完成。 有鉴于香港的占领运动有可能发展成为颜色革命,再加上泛民主派要求以无筛选的方式普选特首,中央越来越感觉国家安全正受到威胁。因此,新的《国家安全法》加入了条款,规定香港必须履行其责任,维护国家安全。 根据《基本法》第13条,“中央人民政府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香港特区处理对外事务可在中央授权下进行。从理论上说,中央政府如果认定某些对外事务为国家安全范畴,也可依据《基本法》第13条和《国家安全法》有关法例,要求香港特别行政区执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指令。这就相当于中央直接下令,要求香港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自行处理涉及国家安全的对外事务。 身兼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的北大法律学者饶戈平称,香港迟迟未为23条立法,中央可考虑把内地的《国家安全法》在香港暂时试用,或由中央为香港制定一个临时的安全法,直至港府为23条立法为止。换句话说,全国人大可指令香港直接履行在港适用的《国家安全法》的法律规则。 香港作为一个国际城市和中国的一个高度自治的特别行政区,如果中央直接下令要求香港执行《国家安全法》,这将会严重削弱香港的自由传统和海外投资者的信心。因此,中央会更愿意让香港自行通过自己的相关法律,而不是把内地的《国家安全法》直接应用于香港。可是,当新的《国家安全法》后,香港将有迫切性为《基本法》第23条立法,履行其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 结语 香港出现的“占领运动”和特区政府的“政改方案”受到泛民主派的反对,令北京对香港是否会受“外部势力”干预倍感忧心。维护国家安全是任何国家公民都应尽的义务,凡属于中国公民的香港同胞,都应维护国家安全。因此,“一国两制”不能成为香港抵制《国家安全法》的执行、拒绝为基本法第23条立法的理由。 Continue Reading Previous: 后政改时代泛民分化加速 港政治力量现新格局Next: 缅甸外交转向 中国应如何维护在缅利益 相关文章 1980年代至2020年香港基层治理的 回顾、检讨与改革建议 天大报告 热点解读 1980年代至2020年香港基层治理的 回顾、检讨与改革建议 中国式现代公民道德教育的新要点 专题报告 天大报告 热点解读 中国式现代公民道德教育的新要点 俄乌冲突现状与未来走势的判断和应对 专题报告 天大报告 热点解读 俄乌冲突现状与未来走势的判断和应对 北部都会区经济民生发展“十事疏” 专题报告 天大报告 热点解读 北部都会区经济民生发展“十事疏” 疫情管理模式调整中的社会冲突风险及治理对策 专题报告 天大报告 热点解读 疫情管理模式调整中的社会冲突风险及治理对策 突厥语国家组织撒马尔罕峰会的 要点和影响 专题报告 天大报告 热点解读 突厥语国家组织撒马尔罕峰会的 要点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