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中国大陆对陈水扁“一边一国”论的反应极为低调,但这平静的背后恐怕潜藏着真正的凶险。孙子云:“兵者,诡道也。故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又云:“攻其不备,出其不意。”北京不同寻常的克制,反而让追求和平者更加忧虑。
人们不禁要问:台海和平到底有没有希望?我想答案是肯定的,但需要两岸在统一模式上有所创新。笔者以为,不囿于政治学和国际法理论的束缚,不拘泥于政治人物意见的具体细节,从经验主义出发,以“一国两治,体制共新”,即“两治共新”模式来实现两岸统一,不失为良策。
在详细论述这一模式之前,笔者先厘清并简单分析一下政界和学界的其它主要设想。目前,各方提出的主张不下百种。除李登辉的“两国论”和陈水扁的“一边一国”论之外,较具代表性的还有,邓小平的“一国两制”,蒋经国的“一国良制”,连战的“民主统一论”,陶百川的“中华共同体”,陈立夫的“文化统一论”,马彬的“中华邦联”,彭明敏的“一中一台”,严家其的“联邦制中国”,陆铿的“中华联邦”等等。如果粗略归类,可以分为“一国两制”、“邦联制”、“联邦制”和“一国一制”四大类别。
一国两制的局限
“一国两制”是邓小平的创造。邓小平不为马克思主义教条所困扰,也不为当时开始流行的西方理论所诱惑,秉持经验主义态度,大胆试验,边摸索边总结。基于同样的哲学态度,邓小平在国家统一问题上提出了“一国两制”模式。它结合了单一制与复合制国家权力结构的优点,对港澳而言,是一种比较切合实际的制度安排。大陆收回港澳的成功,是对邓小平远见卓识的最好注脚。
然而,把“一国两制”应用于当前的台海,存在两个非常大的局限性。第一,传统意识形态色彩太浓。“一国两制”中的“制”是着眼于冷战时代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划分。在目前大陆的混合经济体制已成雏形的情况下,这一描述显得落后于现实。江泽民的“三个代表”理论早已突破了邓小平头脑中的意识形态框架。第二,“一国两制”中的“一国”理所当然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台湾而言,有盛气凌人之嫌。从邓小平的角度看,国民党作为其手下败将,能够从“一国两制”中获得诸多优厚待遇,已经是大大受惠于中共之恩德,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两岸谈判中的主体地位根本不容讨论。邓小平是创立新中国的元老,他的这一立场情有可原,问题是台湾对他的“慷慨”决不会心存感激。作为中国在国际舞台事实上的代表,大陆可以在现行国际法的框架内收回港澳,因为英、葡两国对大陆的这一地位不加质疑。然而,台湾作为中国事实上的一个治区,根本不承认大陆治区对中国的代表权。大陆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体地位,使两岸和谈始终无法重新开启。
“一国两制”模式中的经验主义取向是可取的,但其意识形态的分析方式,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体地位的单方面界定,已经成为两岸和谈的障碍。
邦联、联邦与一国一制
邦联制为许多台湾政治家和学者所主张。邦联是多个主权国家的松散联合体。历史上最典型的个案是独立后十余年内的美国。邦联各成员国享有实质性的独立外交与国防权力,拥有不同的宪法或基本法,拥有各自独立的立法、行政、司法和军事全权。邦联没有司法终审权和最高立法机关,也没有统一的军队。台湾方面之所以热衷于邦联制,是因为它坚持了所谓两岸对等,促进民主的原则,照顾了台湾一向要求的尊严,也满足了两岸实现民族统一的共同心理。
然而,邦联制不可能被大陆所接受。根据此一安排,台湾成为一个国际法承认的独立国家。它固然维护了两岸和平,促进了双边交流,认同了民族统一,但在现行国际法框架内,几乎是背书了台湾的民族国家身份,使其得以名正言顺地进入联合国。这根本就是分裂中国,笔者坚决反对这一模式。
联邦制为一些身居海外的大陆学人所认同。联邦是由多个无主权地位的政治实体组成的国家。联邦成员拥有各自不同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也可拥有不与联邦宪法相抵触的基本法。联邦则有耸立于各成员立法权之上的共同宪法,拥有最高的立法、行政与司法机关,拥有司法终审权,也拥有独立的国防与外交权力。联邦成员不可以单方面退出国家。“一国两制”下的台湾,实际上享有的权力远大于一个联邦成员,因为邓小平允许台湾拥有自己的军队,享有司法终审权。
先要实现经济自由
联邦制的安排,一则不会被台湾真正接受,二则会产生溢出效应,使大陆本已存在的西藏和新疆问题变得更加棘手。在竞争性的民族国家体系当中,大陆的当务之急是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从整体上迅速提升国家的综合国力。在具有足够的中央财力以后,建立一个全国性社会福利保障体制,为进一步的政治体制改革打下牢固的物质基础。所以,大陆近期内不可能把中央权力过度让与地方,以免损害国家长治久安的大计。在这一问题上,胡鞍钢等学者的看法是正确的。笔者以为,以联邦制实现两岸统一,会妨碍中华民族的复兴,并极有可能导致国家混乱甚至解体,因此不应付诸实施。
“一国一制”为一些国民党人士所倡导。它主张在大陆快速推进民主化以后实现两岸统一。这一设想愿望是好的,但不太符合大陆实情。在自由和民主之间,自由具有更高的价值。民主只是诸多维护政治自由的形式之一。大陆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应该是司法的相对独立,实现对共产党权力的制衡,而不是多党制与普选。只要权力制衡原则得以真正确立,即使共产党一党执政,中国公民的政治自由也会得到实质性的提升。
再者,中国最迫切的问题仍然是经济自由而不是政治自由。在跨国公司富可敌国的年代,单靠公民个人而不借助国家来实施经济自由,并非是理想的选择。依靠强大的中央权威,以混合经济模式从整体上尽快实现财富增长,然后在适当时间以民主社会主义模式重行分配,从而普遍提升公民福利,促进公民经济自由,为促进政治自由奠定物质基础,这才是中国的正道。
在资本全球扩张的年代,没有财富的支撑,流于形式的选举政治并不能真正提高整体自由。打个比方,假若给予一个人逛超市的权利而不给他钞票,此人就没有什么实质上的自由。“一国一制”所能给予的,也就只是这些。
此一模式的出发点是对台海争执本质的考虑。我以为,两岸之争既不是意识形态之争,也不是一般政治体制之争,归根结底仍然是对权力、利益和荣誉等实际资源的分配之争。任何不能使两岸公平分享这些资源的设想,都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合理的选择应该是站在两岸立场中间,以经济人的态度来分割这些实实在在的资源。从当前国际形势来看,这种做法最符合中华民族利益。与中华民族的最高利益相比,意识形态、政治体制、党派利益等都是次要的。
一国两治,体制创新,即“两治共新”模式,不唯上,不唯书,植根于两岸的历史与现状,是对迄今为止两岸统一模式争论的批判性总结。它的基本理念是,承认一个中国原则,承认中国统一进程尚未完成的现实,承认大陆方面由于实力原因而被大多数国家视为中国代表这一事实,承认台海两岸已经长期分治的这一历史遗留现象。在此基础上,两岸以大陆治区和台湾治区地位平等谈判,以维护与促进大陆改革开放事业为前提,共同创造一个新的国家机构,实现两岸统一。
“两治共新”模式的内涵
实施这一模式要务必把握几个要点。第一,两岸都应认识到,统一的中国仍处于抽象状态。目前,一个中国并没有完全成为现实,它只是对未来的一种承诺。双方应放弃各自的国号,共同缔造一个新的大中国。大陆不能单方面确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体地位,因为台湾问题不属于国际法框架。大陆作为中国事实上的代表,可以国家身份与英、葡两国谈判,因为他们承认大陆的国家地位。台湾作为中国内战一方,拒绝接受大陆对中国的代表权。如果要切实推动和谈的话,大陆方面必须面对这一争议,作出必要的让步。大陆要承认自己的治权不及台湾,理解并尊重台湾关于大陆对中国代表权的异议,以宽阔的胸怀看待台湾的执拗。大陆新一代领导人没有国共内战历史的包袱,放下“一国两制”的高姿态,应该是可能的。
第二,两岸承认各自仅为中国的一个治区。目前局势是国共内战的产物,双方的治权相互独立。台湾方面之所以一直拒绝走上谈判桌,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不认可大陆对整个中国的代表权,不认可大陆自封的居高临下的地位。若要使双方尽弃前嫌,握手言欢,大陆必须放下身段,以一个治区身份与台湾对等谈判。
第三,台湾承认大陆治区代表中国是当前国际关系的现实。两岸实力对比悬殊,而且差距在将来会进一步拉大。大陆占据中国的大部地区,因而最有资格对外代表中国。台湾不能自欺欺人,无视这一客观现实。
第四,作为对平等治区原则的确认,统一后的中国,其元首应由两岸轮流担任。这是对历史的交代,对台湾民众的尊重。台湾人出任国家元首,既可以强化台湾民众对中国的归属感,又是对台湾经济政治发展道路一定程度的肯定。西方也会更加明白中国大陆并非一味拒绝自由民主制度,而是要在合适的时间,以合适的方式来建构它。
第五,统一后的国家机构要有利于大陆的体制创新。台湾作为中国的一部分,有责任向大陆传输先进的行政和法治管理经验。中国的全面崛起仍然取决于大陆。如果大陆能迅速提升综合国力,并适时推进符合国情的政治改革,到一定阶段,大中国的复兴自然水到渠成。
国家机构的设置不能照搬西方模式。只要能使权力得到制衡,公民自由得到保障,什么设想都可以大胆实验。世界历史并不是如福山所说的已经终结,而是时时处在人类的选择与创造中。大陆政改要走一条相对稳妥的道路。司法改革要先于选举制度的改革,由易而难,渐次攻关。
第六,统一后台湾应成为大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它将拥有独立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享有司法终审权,享有独立的外事权,保有一定数量的军队。但是,台湾不能拥有军事外交权。台美军事合作与联系应立即终止。台军作为一支地方部队应受制于中央的控制,不能独立地对外活动,以防外国武装力量介入中国内政。
要批判地借鉴伟人思想
实施“两治共新”模式要反对两种教条主义。第一种是神化政治人物的言论与思想。邓小平的“一国两制”在冷战背景下,确实是伟大的创新,但在进入21世纪以后,意识形态对立的国共对抗都几成过往。纠缠住邓小平设想的细节不放,削足适履,强把台湾装到固定的模子里,根本无助于解决变化中的现实问题。我们向邓小平借鉴的应该是其经验主义方法论。不管什么模式,只要能有效解决台海争执,能促进中华民族的利益,就是好的模式。理论是灰色的,民族利益是常青的。
第二种是神化西方流行的政治自由主义理论。许多学者倾向于联邦制、邦联制和“一国一制”,认为它们有助于维护台湾的民主制度,有助于结束大陆的政治专制。笔者以为,这些自由主义设想的愿望是美好的,但若付诸实施,恐怕就要断送中国复兴的前景。
中国的政治自由主义思潮具有一些亟待克服的弱点。
首先,政治自由主义理论存在许多经验的空场。一部分自由主义学者只是一味空谈一些没有任何对应实体的概念和原则,一味鼓吹美国的政治模式,缺乏真正的创新。更有一些成名人物,把洋人的文章粗粗翻译一下,就充作自己的成果。在学术讨论中,有一些人也违背自由主义的真正原则,不尊重不同观点,不尊重不同个性,不尊重其他人的创造权利,从而丧失了通过争论来修正其理论、走向本土化的机会。
不要神化西方理论
其次,中国的政治自由主义理论经常在思考中排除民族国家的世界体系这一至关重要的前提。对正在崛起的中国来说,其内部的任何体制变动,都会与民族国家的世界体系发生互动。建设性的民族主义是中国与其他国家竞争时不可或缺的意识形态。从欧洲启蒙运动的历史来看,民族主义在本质上就是一种自由主义。民族对其成员来讲是一个整体,但对民族国家的世界体系来讲,又是一个个体。促进作为个体的民族的利益,是自由主义的重要内容。追求空洞的民主形式,葬送中华民族的实际利益,这种做法不能算得上成熟的自由主义思想。
陈水扁在上台前曾到伦敦大学经济学院演讲,台独之心,溢于言表。当场的大陆留学生皆愤愤然,而台湾年青人则拍手称快。台湾未来的民心走向,笔者得以管窥,所以更深切地感受到和平解决台海争端的迫切性。如今,陈水扁彻底卸妆,亮出台独真面目,促使笔者和其他追求台海和平、支持中国建设性民族主义的学人,不得不大声呼吁:大陆应该采纳有别于“一国两制”的新模式,台湾要以民族大义为重,停止分裂活动。这样,两岸才能在新的起点上重开谈判,以免骨肉相残,生灵涂炭,以免中国失去千载难逢的复兴机遇。
文章原载于2002年9月新加坡《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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