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期间,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成为舆论热点关注领域。胡锦涛总书记在2月份的中央党校讲话中对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进行了重要讲话。胡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出了“三个最大限度”: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这“三个最大限度”的提出,就要求必须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党委领导和政府负责是长期执政能力建设中的强项,但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实为社会管理上的短板。
改革开放30余年来,经济全球化、文化多元化、政治民主化、社会现代化的“四化”进程对中国影响日深。在经济上,中国加入WTO以后,与世界经济发展潮流可谓相得益彰;从文化上,中国文化市场日渐繁荣,市场化媒体如火如荼;从政治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稳定发展;从社会管理上,公共服务型政府和现代公民社会可谓是前进方向。但这背后,也是存在着各种转型,这些转型既有成功的,也有不那么顺利的,还面临很多困难的,总之是改革开放已经进入深水区。胡锦涛总书记为什么要大提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目的就是在于要实实在在地解决当前社会管理中所出现的问题。
从目前已经进行的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来看,深圳无疑走在了前列。深圳是中国市场经济制度改革的先行者,在市场经济相对充分发育的时候,因地制宜推出民政事业综合配套改革,其实就是在推动社会成长。30余年的改革开放史实际上就是一部社会重新浮出水面的历史。但这个浮出是很漫长也是很艰难的,其目的在于形成一个现代公民社会。
深圳民政系统这几年来确实做了很多推动中国社会组织发展的事情。其中,2009年深圳市与民政部签订了一个部市合作协议,也就是《推进民政事业综合配套改革合作协议》,试点民政事业改革。这个“部市协议”赋予深圳七项先行先试的任务,分别是改革行政层级和基层管理服务体制、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率先建立现代社工制度、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创新慈善事业发展体制机制、推进配套改革。七项任务无一不与社会管理有关,这对于推动公民社会的发育和发展来说,全部是在做加法。
任何改革都需要先行先试者,都需要锐意改革者。深圳民政领域的改革之所以蓬勃开展,改革群体的存在是个关键。在中华慈善百人论坛上,深圳市民政局局长刘润华曾经说,“搞慈善,到深圳”。没过多久,遭遇身份危机的壹基金便成功落户深圳,成为深圳首家无需“业务主管单位”而直接在民政局注册的民间公募基金会。这说明,深圳的民政改革不是务虚,而是真正地、踏踏实实地搞改革,为社会组织的创办和发展解决现实难题。
社会管理政策创新在深圳开展还有一层原因,那就是香港社会管理体制和经验的辐射效应。香港在社会管理体制方面应当说远远走在了内地前面,学习他们业已成熟的管理经验,能够尽可能地减少内地相关领域改革的误区。在此方面深圳通过学习和借鉴逐渐把区域优势转变成为了政策试验,从而形成了制度优势。这是深圳的特点,也是深圳之所以能够继续走在改革前面的核心要素之一。
目前《慈善法》草案以及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都尚在修订当中。修订必然需要试点,需要一些成功的做法作为参考。深圳在公益慈善领域的政策创新给国家法律的更改应当说提供了一些参考。
对于深圳的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中央应当给予鼓励。不独是深圳,任何在社会管理体制改革领域先行先试的地区均应多作鼓励,多做指导。一些改革或许超前,但也要允许在一定的区域内进行试点。好的政策,好的方法,往往都学习来的,是试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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