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中共广东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第一次以省级建制系统提出了“幸福广东”概念。省委全会把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作为广东省落实中央关于“十二五”发展“主题主线”的核心任务。全会以决议的方式认为这一核心任务是“十二五”发展的主攻方向,是广东科学发展的行动指南,并鲜明地强调,“这个问题上,全省上下要有坚定的政治自觉。”
继“重庆模式”在全国激荡起政治风云以后,广东系统总结“十一五”发展成就和改革成绩,“幸福广东”的提出,更多地具备了邓小平改革开放路线的意识形态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又一新提法和新实践。“幸福广东”无疑是新广东模式的理论概括,目标性和理论性更高。
幸福广东可以有很多种解释,但导向是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幸福感的不同是由各地发展诉求所决定的。但提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作为执政归依,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都是一种理论创新。因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来自于人民群众的自身感受,幸福的评价权并不是被官方所掌握,而是被民意所决定。为什么要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无外乎是要让群众能够切身感受到改革所带来的好处,化解长期以来群众在改革中被边缘化、被矮化所造成的被抛弃感和非主人感,增强群众参与改革发展的主人翁意识。在近年以来全国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加,维稳压力居高不下的情况下,提出幸福概念,很关键的一项便是要让群众的切身感受得以转化,让群众对于执政体的认同感增加,因此幸福广东实际上是对执政党早在革命时期提出的群众路线的一次新的回归。
广东省委提出,建设幸福广东,要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社会公平,建设宜居城乡,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社会治安,畅通诉求表达渠道,满足文化需求。如果以模式的方式加以总结,其实就是人本广东、公平广东、宜居广东和绿色广东、平安广东、文化广东。广东在交通建设早已四通八达的情况下,在精神建设领域提出了人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的新型畅通概念,说白了,就是言论畅通。相对于一些地区只准唱赞歌的表现,言论上的畅通多多少少具备了一些广东特色,而从理论溯源来看,言论畅通实际上来自于胡锦涛总书记所做的十七大报告:“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可惜的是,相当一部分地方政府和媒体主管部门对于十七大报告中的此项内容,采取了故意忽略的态度,有的还对民间泛起的反对意见以诽谤罪等名义进行反制,试图阻塞人民群众的言论畅通渠道。然而,从奥运会到世博会再到亚运会,越来越清楚地看到,言论相对畅通的地区,对本地政府多有批评的地区,反而是相对更稳定、重大事故发生机率更低的地区。
二
什么是幸福?
幸福是来自于人民群众的自我评价,其判断权不在政府,而在群众。一个人是不是幸福关键是这个人的个人权利是否得到尊重,个人的正当生活是否得以保障,个人能不能通过努力达到合理的目的,等等;而一个社会是不是幸福关键是看这个社会是否有秩序,是否平和,每个人是否具备免于恐惧的自由,法治是否昌明,民主是否到位,等等。如果一个地方的政策决定权仅仅掌握在一个人手里,连群众是否幸福的判断权亦要掌控,那么,幸福便只是一种表象。真正的幸福必然是具备了一定的公共规则和秩序,按照这种规则和秩序,人人的基本尊严是有保证的,依靠智慧和合法劳动是可以致富的。换言之,一个幸福的社会必然是一个有希望的社会,一个生机勃勃的社会。
幸福也来自于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为什么本次广东省委全会把加快转型升级与建设幸福广东并列,主要是因为幸福不能绝缘于经济建设,幸福不是搞贫穷社会主义。幸福社会主义必然是物质丰裕的、人民富裕的社会主义,幸福社会主义同时也应当是人本主义昌盛、法治健全并得到强有力执行的社会主义。中共广东省委以及汪洋书记所提出的加快转型升级,其目的在于化解多年来传统经济发展模式所带来的现实问题,实现广东经济的新起飞。汪洋特别指出,GDP可以慢一些,“暂时的稍慢是为了将来的更好和更快,只要经济发展方式真正转过来了,即使一段时间速度和总量被别人赶超,我们还可以东山再起,迎头赶上!”关键的不是GDP数字的变化,而是经济内核的变化。广东曾经是一个典型的外向型经济省份,出口是广东的经济支柱,但在国际经济格局深刻调整的当下,国际经济形势存在太多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使广东经济发展举棋不定,既贻误外部出口良机,也贻误内部改革良机。沿着旧有的发展模式,环境日益损耗,社会矛盾日益复杂,官民对立情绪日益发酵,无论从哪个方面来看,都是不幸福的因素在增加,幸福的因素在减少或者变质。
以往,我们都以“大河涨水小河满”来处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认为优先考虑的是国家经济能力的不断提高,在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首先要保证的是国家利益,而要求个人利益服从于国家利益的需要。道理并没有本质性错误,但在执行过程中却造成了个人权益的不被尊重,国家利益或曰公共利益变成了侵害个人利益的借口。频发的土地冲突、拆迁冲突不但总是假国家利益之手,而且屡屡以强拆的方式引发对抗式群体性事件,导致在部分地区官民对立情绪极其严重。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在90周年这样一个阶段,我们的领导干部尤其需要回顾历史,避免重蹈国民党的覆辙。“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天下得失,莫过于人心向背。1949年,共产党获取政权、国民党丢失政权,与人心之变大有干系,共产党是靠得民心取来的天下,如今广东大提幸福概念,与当前因各类冲突事件引发的人心流失不能不说没有关系,而幸福广东显然有通过促进人民物质福利、文化福利、精神福利而使幸福感、信任感增加的意图,使人心再次凝聚在执政党周围。
三
幸福广东,必须看幸福的标准是什么,什么阶段需要什么样的幸福。对于发展刚刚起步的地方来说,生存权和发展权的获得是幸福的第一要素,而对于发展已经进入到一定阶段的地区来说,生存权和发展权已经进入到一个稳定的运行空间,幸福就不再只是经济成功的喜悦,而要考虑到整个社会运行的和谐与否,科学与否,人民群众精神层面是否富裕,这种精神富裕是否能够得到制度的保障。
汪洋表示,人们的幸福感之所以没有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同步提升,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法治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广东省委表示,法治广东是幸福广东的重要保障,是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是广东软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把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十二五”规划建议稿同时提交全会审议,目的就是把建设法治广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以此审视,目前的焦点是幸福广东,但法治广东和幸福广东显然已经被广东省委列为相互依存和并列的关系。这也是新广东模式的一个重要特点。如果说幸福广东是要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为人民群众的生活营造一个和谐、安乐、平等和公正的发展环境的话,那么法治广东则是为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打开一柄保护伞,使广东能够在全国率先建立起法治社会,逐步摆脱人治束缚。汪洋在分组讨论时强调,“法治广东是幸福广东的重要保障,是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支撑,是广东软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的部署, 2015年,广东将初步建成地方立法完善、执法严格高效、司法公正、法治氛围良好、社会和谐稳定的法治省。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广东在全国率先打出法治省的旗号,至少说明,广东在着力为法治社会的建成做加法。
幸福广东是目的,法治广东是手段,保证程序的公平、公正和公开运行,依法治国,则幸福可期;如果幸福仅仅是领导人的关怀,即使这位领导人是政治强人,却难以避免人走茶凉的悲剧结局。并不是每一个领导人都爱提法治,因为法治有法治的规则,不可能按照领导人的自我意志进行自由裁量。正由于此,很多地方对于法治建设采取了阳奉阴违的态度,或者只喊口号从不落地,一边喊依法治国,一边把法院当成了自家后院。但信访制度变更所引起的变化表明,对人治制度的任何加强都只能导致人治的灾难,频发的上访事件与其说是老百姓对于中央高层更信任,毋庸说老百姓对司法公正基本失望。问题在于,一旦司法不被看重,规则也就失去效力,人们就只能冀望于青天大老爷的出现。可是,在现代社会政治治理中,青天大老爷似的人文型官僚早已被技术型官僚所取代,即使当今仍然存在一定数量的包青天,也无法匹配浩如烟海的群众诉求。而当群众诉求得不到回应,上访并无效应的时候,群众的不幸福感自然上升,对执政体的反对情绪必然发酵,岂非得不偿失?
早在去年上半年,广东省人大就开始了关于法治广东五年规划的征求意见工作,力图广泛集纳各阶层智慧,把法治做实。但这需要许多工作来配合,尤其是一把手的配合。在现行政治体制下,一把手具备了诸多权力,这些权力的后面是一连串的利益链条,要让他们让渡权力,为法治做加法,必须用强有力的手段,以强力政治促法治建设。这又是一把双刃剑,法治居然要靠强有力的人治来推动,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但在现行阶段,这又是无法避免的。强力政治并不一定是洪水猛兽,关键是看运行的方向是朝着法治、民主、改革还是朝着人治、专断等。
四
广东提出幸福广东应当说取决于两个基本判断。
第一个基本判断是“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快速发展,广东已全面进入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期,传统发展模式难以为继,推进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任务艰巨、刻不容缓。”
第二个基本判断是“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内容形式更丰富、水准要求更高、权利诉求更强烈,追求体面、尊严和高质量生活已成为全社会的强烈呼声和价值追求,落实以人为本、增进民生福祉同样任务艰巨、刻不容缓”。
两个基本判断都用了“任务艰巨”和“刻不容缓”,表明对于广东来说,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升级和精神发展方式的转型升级同样重要,甚至于后者更为迫切。作为一直打着改革旗号的广东来说,在经济体制改革领域和经济管理领域实现了诸多突破,但在改革的理论创新上所著不多,虽然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首次提出地,可这主要是中央主要领导人看重广东的结果,对于广东自身来说,已经很少有先发性改革理论和改革制度经验供全国其他地区学习了。“幸福广东”的提出,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广东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建设的短板,成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可供借鉴的又一重大选择。
汪洋曾经一再表示,30年来广东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其核心就是八个字:改革开放,解放思想。因此,幸福广东是改革开放的幸福广东,是思想解放的幸福广东,是延续并推动改革历程的新提法、新动作、新部署。
总体看来,我认为,幸福广东可用以下几句话高度概括:
第一, 幸福广东是改革意识形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新成果。
第二, 广东将开始实现经济转型与文明转型的双转型。
第三, 法治广东是幸福广东的制度保障。法治改革将在广东打开一扇新门。
第四, 广东将践行全新的群众路线,使为人民当家作主转换到让人民当家作主上来,以更文明、更法治、更平等的符合历史发展潮流的方式争夺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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