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日本通过《和平安全法制整备法案》(简称安保法),从推动此法开始到今年3月29日起正式实施,政府踏出的每一步都引起日本国内外一片哗然。日本国内之所以抗议,主要是因为担心自卫队参与集体自卫可能违宪,并带来事实上的战争法等,而诸国反对的理由则围绕日本军国主义的复苏、自卫队先发制人的攻击等,有可能破坏区域稳定及与亚洲诸国的和谐关系。 安保法主要由10个修订的重要法案和增设《国际和平支持法》组成。10法案系有关日本参与集体自卫权、支持与日本友好的国家以及对日本生存、国民生命有明确威胁的安保内容;《国际和平支持法》则是关于维持国际社会的和平安全。从性质区分来看,主要有赋予自卫队先发制人能力的《自卫队法》、《联合国维持和平活动合作法》;涉及区域安全的《重要影响事态法案》、《船舶检查活动法》;强化美日同盟的《武力攻击暨存立危机事态法》、《美军等行动关联措施法》、《特定公共设施使用法》、《海上输送规制法》、《补掳处理法》;以及统筹日本安保的《国家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 日本自卫队实力膨胀 首先,在强化自卫队能力方面,2013年1月阿尔及利亚炼油厂日本技师人质事件开启一连串自卫队是否可进行陆地特殊作战以保护日本国民的争论,让安倍晋三政权获得民意支持,积极推动修改《自卫队法》强化自卫队能力,同时修改《联合国维持和平活动合作法》让自卫官在执行海外业务之际可使用武器等。其次,区域安全方面,近来北韩的恫吓、东南海争议等,都让日本无法沿用旧规对应。日方认为暧昧的“灰色事态”不断增加,并且有发展为常态化趋势,为避免某些国家藉由“渐进式机会主义扩张”,必须更积极地强化情资搜集、警戒监视、侦察活动等。由于之前的《周边事态法》已无法应对影响日本生存的威胁,《重要影响事态法案》得到修正,规定任何事件只要有可能危及日本生存,政府皆可派遣自卫队出动,这无疑将动用自卫队的权限无限上纲。 然而在不稳定的东北亚区域中,尤其对夹在中日之间的台湾,《重要影响事态法案》成为自卫队是否出动支持外国军队的法则,遑论《船舶检查活动法》是为了因应东海争议时扩大的自卫队权限。《船舶检查活动法》重点在于,自卫队取代海上保安官,对可疑的国外船只进行检查和必要时使用武器。在台湾问题和东海争议等区域议题中,日本假设了危及东北亚稳定的不确定因素,也在美国的同意下,自卫队成为填补美军在东北亚的权力真空,以维护区域稳定为名义,反而造成另一联盟力量的扩张,凸显干扰区域稳定的另一变量。 日本参与集体自卫的假象 强化美日同盟方面,日本更是假全球反恐之名通过众多法律。加上新设的《国际和平支持法》,日本可对外国军队进行后方支持,条件是需要国会事前承认,且当首相提出国际支持之际,参众院必须于七日内决议,解除限约自卫队活动的范围。以往日本动用自卫队的法源有限,故在新安保法强化美日同盟相关法案中,迥异于2001年只有两年期限的《反恐特别措施法》。常态化的《武力攻击暨存立危机事态法》、《美军等行动关联措施法》、《特定公共设施使用法》、《海上输送规制法》、《补掳处理法》,无异把日本卷入美国和伊斯兰文明对立的漩涡中。统筹日本安保方面,则是以《国家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成立国家安全保障会议,主要成员为内阁总理、官房长官、外务大臣、防卫大臣等,让安倍政权作为统筹日本安保的指挥司令塔。 然而,安倍真正想突破的是修改和平宪法第九条、解放日本的集体自卫权等,一旦危机出现,同盟国集结防卫,若是日本参与集体自卫,当它国遭受攻击时,日本必须挺身而出协助被侵略国,但是此举却与现行日本宪法的和平精神、不攻击它国的原则相悖而行,遑论集体自卫是否代表实践真正的和平与正义,仍有所争议。2014年7月安倍政权重新解释承认个别自卫权的“昭和47年政府见解”,决议可在阁僚会议层级决定日本是否参与集体自卫,彰显安倍政权的野心。安倍即使无法在国会通过修宪,也可在最高行政指导权下决定日本是否参与集体自卫行动,破坏民主政治的实质运作。无论是日本的在野党或是多数民众,皆谴责安倍破坏宪法第九条的行径,罕见地出现多次持续性大型抗议活动,反对并担心日本被拖入战争的可能。安倍解禁自卫权之后,美国国务院立刻表示支持日本集体自卫权的解禁,国内外媒体普遍将其解读为美国重返亚洲战略的需要,即在势力衰落的情况下,美国需要亚洲的日本承担更多遏制中国的责任,所以日本解禁集体自卫权对美国遏制中国是有利的。安倍拉拢的美日同盟和自行解释的集体自卫,提高了日本卷入战争的可能性并徒增破坏世界和平的力量。 中日关系的政策建议 就区域稳定关系来看,中国崛起和日本式微的权力交替势必产生一定的变化;就世界和平的维护来看,反恐旗帜下扩权的集体自卫,不见得有助于世界和平。因此,如果要避免区域动荡波及全球和平,中日必须提高警戒以防不测事态发生的可能,并通过互动逐渐增加彼此依存关系。就中日关系的政策建议主要有四。首先是中国要继续巩固和提升自己的经济和军事力量,这是防止中日关系失控的基础。二是加强中日民间交流,以民促官,提高彼此信赖关系,避免硬实力的碰撞,发挥积极软实力效用,进行双方民众的实质性互动。三是恢复中日政府层级互访,以国家领导高度维持双方合作关系。具体表现为通过中日领导者互访、外长层级的密集会议等保持沟通,防止误判。四是全球性的国际贡献与合作。无论是G20高峰首脑会议、全球疫情防治、防恐议题等,还是北朝鲜核子试爆,都需要中日密切合作。 中日之间有难解的历史情结和现实的冲突,而安倍的新安保法和参与集体自卫具有显性自卫、隐性侵略的性质。作为亚洲的一分子,日本理应反省历史,展望未来,不能跟随现实主义大国美国的方针,假安保之名、行集体自卫之实,成为影响区域稳定的负变量。权力交替、区域合作、和平共处等,都是中日必须面对时代转变的重要课题。藉由彼此软实力的发挥、政府高度的领导以及全球性的互相依赖,友善且稳固的中日关系能够带领本地区诸国共生共荣,创造21世纪新型亚洲世界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