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大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郁志荣
2022-7-25
美国对华海洋政策,始终以打压和遏制中国海洋权益主张为主。最近,在日本举行的“四方安全对话机制”会议上,以美国为首的与会国家达成一项共识,利用卫星等先进技术加强对所谓“非法捕捞”的渔船跟踪监视,矛头直指中国。我须提高警惕,采取有效措施,严防美国等鬼蜮伎俩得逞。
美借“非法捕捞”之名实施破坏活动
5月下旬,美国总统拜登在亚洲之行中参加了主要矛头针对中国的美、日、澳、印“四方安全对话机制”会议,与会国家达成一个有实质内容、可操作的倡议,即关于加强对所谓“非法捕捞”渔船的监控力度。四国联合发布的海上倡议主要内容是,美国及其盟友将使用卫星技术,连接新加坡、印度和太平洋地区现有的监控中心,建立跟踪监视系统,监控从印度洋、东南亚到南太平洋的“非法捕捞”活动。这个系统能使美国和盟友,即使在渔船关闭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的情况下,也能发现和掌握“非法捕捞”的实况。美国官员声称,中国要为印太地区95%的“非法捕捞”活动负责,美国智库查尔斯·埃德尔污蔑称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非法捕鱼”国家,“耗尽全球鱼类资源,破坏诸多国家传统生计”。
美国拉盟友加强对广大海域“非法捕捞”的监控力度,旨在寻找借口遏制和破坏中国正常的渔业活动和秩序。美国觊觎中国由来已久,早在2015年3月,美国发布新版海上战略《21世纪海上力量合作战略》,提出要强化印太海上伙伴关系,明确海岸警卫队以执法名义介入南海等地区事务。2020年11月,美国海岸警卫队以中国“非法捕捞”和“扰乱邻国海洋秩序与权益”为由,宣布将增加在南海地区的舰机部署。同年12月初,美国海岸警卫队一艘巡逻舰在太平洋岛国帕劳附近,没收了中国渔民的海参。美国还肆意破坏我远洋渔业正常生产秩序。2021年5月28日,美国执法部门宣布对中国大连海洋渔业公司旗下所有32艘渔船实施暂扣令,扣留理由是莫须有的罪名——美国海关发现该公司存在“强迫劳动”。其实美国四处出击、全球执法本身就有违法嫌疑,美国至今未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非缔约国无权对所谓的“非法捕捞”进行“执法”。
非法捕捞(通常是指IUU捕捞),系非法的(Illegal)、未报告的(Unreported)和不受管制的(Unregulated)的捕捞活动。为了治理IUU捕捞,联合国、世界各国和区域组织分别制定了相当数量的专门法律和政策,比如世界粮农组织的《粮农组织遵守措施协定》,联合国的《鱼类种群协定》和《海洋法公约》等。至于美国严重关切的“强迫劳动”问题,已经由国际机构以及相关法律对其实施管辖和约束。“渔船海事安全与劳工相关的协议”乃是国际渔业法律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1993年的《托雷莫利诺斯捕捞渔船安全协定书》,1995年的《渔业船员培训、发证、值班标准国际公约》,2007年的《捕鱼作业公约》。此外,国际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对IUU捕捞也有所规制。《生物多样性公约》是一项有法律约束力的公约,目前已有188个签字国,旨在保护濒临灭绝的植物和动物,最大限度地保护地球上的多种多样的生物资源,以造福于当代和子孙后代。《21世纪议程》是一份关于政府、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所应采取行动的广泛计划,旨在实现朝着可持续发展的转变。另外,还有《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华盛顿公约)、《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拉姆萨公约)和《保护野生动物迁徙物种公约》(波恩公约)等重要法律文件。所以,对“非法捕鱼”的治理绝非无法可依,而是法制相当健全。
美国拉帮结派利用卫星先进技术对“非法捕捞”跟踪监视,居心叵测。美国利用对“非法捕捞”的跟踪插足南海,企图继南海仲裁案之后,再次挑拨环南海国家与中国作对,从中坐收渔利。但美国完全打错了算盘,20年前,中国与东盟制定了“南海各方行动宣言”,现在又正在磋商制定“南海各方行为准则”,南海的事务由环南海国家自己来处理已成各方共识。美国与盟友别出心裁,联手对“非法捕捞”跟踪和破坏,矛头直接针对中国,我们坚决反对并必须对其严加防范。
建议采取外交措施阻止外来破坏行为
1. 必须对美方破坏我渔业活动追究责任
我国渔业管理部门与外交部门联合组成调查小组,就美国海岸警卫队以及美国海关,在“帕劳”附近海域非法没收我渔民海参事件,以及扣押大连海洋渔业公司下属32艘渔船事件进行调查。通过外交途径追究美方的法律责任,要求美方做出合理解释,尤其是要对美国海岸警卫队巡逻舰,在域外进行所谓“执法”并没收中国渔民海产品的合法性进行甄别。
2. 要求美方停止“非法捕捞”跟踪监视
国际社会对“非法捕捞”具有健全的法律规章,并形成了一整套有效的治理模式。美国私下拉帮结派利用卫星先进技术对全世界“非法捕捞”进行跟踪监视,扰乱全球渔业秩序,必须要求美国停止这种非法行动。美国并非“公约”缔约国,不能擅自对所谓“非法捕捞”进行跟踪监视,更无权进行“海上执法”,“取缔”所谓“非法捕鱼”。美国海岸警卫队以往所谓“执法”相当于“海上抢劫”,严重违反国际法和国际规则。
3. 阻止“非法捕捞”跟踪监视倡议落地
美、日、澳、印在“四方安全对话机制”会议上,形成利用卫星先进技术对“非法捕捞”跟踪监视的共识,明显针对中国。美国私下组织对IUU捕捞进行跟踪监视,并进行破坏,显然有悖联合国、世界各国和区域组织分别制定的治理IUU捕捞的专门法律和政策。我要及时向“世界粮农组织”等国际机构申诉,趁其立足未稳,有效阻止美国等国家对“非法捕捞”跟踪监视倡议落地生根。
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我渔业活动正常秩序
我必须高度重视美国发起的“非法捕捞”跟踪监视倡议,要由专管部门和智库进行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
1. 加强宣传教育,严格规范守法作业
对我从事海上渔业捕捞作业的公司和船队须进行广泛深入宣传教育,要求各相关单位和机构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海上渔业捕捞的国际法和国际规则,同时提高警惕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被美国等发起的“非法捕捞”跟踪监视及其“海上执法”造成无辜伤害。
2. 采取措施,保护权益
从事海上渔业捕捞的实际操作的公司船队和有关机构,在做好防范被美国等“非法捕捞”跟踪和破坏造成无辜伤害的同时,还要与外交部门,海上执法机构乃至海军保持密切联系,一旦发生被海上非法跟踪或非常执法事件,须第一时间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以通过外交途径尽快澄清事实,及时解决问题,将损失减少到最小。
3. 形成保护合法权益机制
针对国际风云变幻莫测,海上渔业捕捞情况日趋复杂,我从事海上渔业捕捞的公司船队,无论在管辖海域捕捞作业,还是从事大洋渔业或过洋渔业捕捞作业,始终要有法律意识。海上渔业捕捞,必须严格遵守国际规则或沿海国法律制度,竭力规避法律纠纷带来的麻烦。同时,还要用法律武器进行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本领,诸如获取和保存有效证据,以证明本方行为合法,以及向国际机构申诉时有效举证。我国外交领事部门、海上执法部门、海洋管理部门,尚需设立海上渔业争端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为有效维护我国海洋渔业权益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