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推特、脸书、谷歌、亚马逊、YouTube等全球知名科技巨头集体封杀美国前总统特朗普账号,以德国总理默克尔为首的欧洲政治家明确表示反对,这再次激起西方各界对巨型公司垄断行为的讨论。中国内地监管部门中止蚂蚁金服上市申请,并叫停电商计划中的社区团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也成为全球反垄断潮流的重要部分。香港舆论对美国和内地反垄断争议比较关注,但奇怪的是对本地市场中的严重垄断现象却几乎漠视。实际上,垄断是香港经济体中最根本的结构性问题,导致过去20多年香港经济发展缓慢、社会和族群矛盾激化、政治冲突几近失控。经济垄断与社会骚乱相互强化,使得香港当前陷入进退维谷的困局。如不解决这一深层次矛盾,香港无法有效推动并落实社会和政治领域内的各项改革举措。 垄断降低社会总体经济效率,引发政治和社会问题 垄断意味着一家或极少数公司主导市场,西方经济学理论一般认为巨型企业垄断市场存在诸多缺点。首先是市场壁垒高筑,中小型企业难以进入市场参与竞争,市场活力被扼杀;其次,由于垄断地位可以确保稳定的利润,所以成熟后的巨型企业对创新技术缺乏动力,消费者难以享受创新技术产品;第三,市场供给方数量极少,消费者选择有限,权利受损;第四,由于市场竞争不充分,消费者往往要付出更高的价格来购买产品和服务;第五,由于只有极少数生产方,他们容易因为利益诱惑或者人情联系而相互勾结,迫使消费者付出远高于生产成本的价格;第六,因为只有极少数生产方参与市场活动,行业缺乏足够的创意,导致产品或者服务严重同质化。 这些负面影响的核心在于,如果市场被少数财团垄断,那么竞争难以达到充分状态,社会总体经济效率受损。实际上,欧美竞争法的核心就是确保优化包括生产、交易和管理效率等在内的企业经营效率。尽管垄断存在或多或少的益处,但大多数垄断行为特别是巨型公司垄断,都不利于提高社会整体经济效率。西方经济学界对此的研究,无论是理论建构,还是实证研究,都已经存在大量成熟文献。David j. Ravenscraft、F. M. Scherer、Melissa Schilling和John Kwoka等知名学者的研究发现大多数巨型企业合并没有带来生产效率的提升。美国著名法学家理查德·波斯纳(Richard Posner)曾说,“我倒是希望有人给我举出几个提升了效率的并购案例!”(I wish someone would give me some examples of mergers that have improved efficiency.)对上个世纪60和70年代美国企业合并潮的历史研究也表明,并购并未提高企业经营效率。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上个世纪80年代反垄断的撒切尔主义和里根主义才在英美大行其道,包括ITT、Gulf & Western、Texaco、Mobil、British Leyland等巨型企业被剥离资产或者拆分。 当然,在西方市场环境中,垄断并非一无是处。对于企业特别是新兴高科技企业而言,由于垄断带来高额利润,企业有条件将部分资金用于改善和提高现有产品或服务,积累更多研发资金,减少了研发失败的风险;垄断降低了企业经营失败的风险,有利于企业长期生存与发展;对于消费者而言,市场供应结构简单,他们不必在数十种选择中进行复杂的比较即可选择适合他们需求的产品或服务。 除了造成经济上的副作用,垄断也会产生一些政治和社会问题。以美国《克莱顿法案》为代表的反垄断法案没有明确针对垄断带来的相关政治问题,主要对其在经济上带来的负面影响进行监管。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互联网巨头公司对公民个人数据的掌握,垄断的政治影响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和担忧。个人隐私、巨额财富以及其所带来的政治控制和影响能力集中在不受监管的极少数人手里,公共利益只能依赖这几个人的善意,而不是政府制定的能够制衡这些人的制度,社会公共利益随时都会处于危险之中。 巨型公司占有庞大社会资源,因而能够投入更多资金介入政治选举,以捐款游说政客,从而操控政治权力,维护公司所有者的个人价值观和利益。公司规模大,就能控制更多社会资源,就能够很容易地把资源转化为政治权力。通过不断并购,即使经营效率下降,但随着企业规模越来越大,营业额和利润总额就越来越高,越能为政治运作施加更大压力,进而能够施压立法机构和政府官员,保护企业长远利益。如果企业控制了媒体、智库和大学,收买或说服大量记者和学者,左右社会舆论与学术焦点,维护企业高管利益,那么公共利益就会成为牺牲品。 双头垄断(duopoly)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财团垄断,在香港颇为流行。在这一市场结构中,市场由两、三家到四、五家公司主导生产和销售特定产品或者服务,并且不存在良好的替代品。在极端情况下,这意味着整个市场上仅存在两家公司,而更多的实际情况则是两家大型公司对市场发挥决定性的影响力,它们各自的行为和彼此间的关系左右行业发展生态,尽管还有其它中小企业与这两家大型公司并存。人们熟知的西方双头垄断案例有软饮料市场上的可口可乐与百事可乐、大型商用客机生产市场上的波音和空客、信用卡市场上的万事达和维萨、手机操作系统市场上的苹果和安卓。 西方垄断理论的不足之一是其对非西方市场环境缺乏足够解释能力。目前的相关理论和模型主要基于西方市场行为,但是非西方市场存在一些被忽视的重大变量,足以改变甚至推翻现有市场竞争理论的结论。在西方具有一定合理性的双头垄断和混合并购,在非西方社会往往会导致市场失灵。如果我们完全根据现有的西方经济学理论,在包括香港在内的东方社会来制定公共政策,特别是决定政府应该在什么情况下进行干预,那么政府决策容易欠缺足够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产生垄断的三种并购形式与政府监管 垄断主要源于各种形式的并购交易行为。企业并购一般包括横向并购、纵向并购与混合并购。横向并购发生在直接竞争者之间,指的是两个或以上在法律和经济上相互独立的实体合并为一个新的实体;纵向并购发生在同一产品市场中处于不同环节而实际上存在买卖关系的企业之间,代表同一价值链上两个或以上企业发生的合并;混合并购比较特殊,指既不存在直接竞争又不存在买卖关系的企业之间的合并。混合并购有助于提高所有者经营多样化程度,实现资金融通和降低经营风险。 这三种企业并购形式都可能在不同程度上对市场造成破坏,产生资源过度集中的市场,妨碍公平竞争,降低社会总体经济效益,给社会福利带来严重危害。混合并购不会直接导致竞争对手数量的减少,也不会导致市场向新入门者关闭,所以各国反垄断法一般对混合并购都网开一面,但是巨型混合并购容易降低社会总体经济效率,损害消费者利益,显著减少社会福利,并且使企业拥有其不该拥有的政治权力,因此欧美也会动用反垄断法来加以规范。 混合并购在特定情况下会形成特殊利益集团,对市场竞争、中小公司和消费者权益带来不利的影响。首先,巨型公司占据多个行业的头部,可以同时代表不同行业对立法和行政机构施加压力,坐实特殊利益集团的社会和政治权力。其次,巨型公司通过捆绑方式增加市场集中度。巨型企业将不同类别的产品搭售,把取得垄断地位的产品与存在市场竞争的产品进行捆绑,从而提高后者的市场份额,这明显是一种扰乱市场秩序的不公平竞争。第三,混合并购形成的巨型企业创新动力不足。致力于混合并购的企业一般守成意识浓厚,目的是把鸡蛋放在不同篮子里,通过多元化经营降低风险,维持所有者财富持续增值能力。在目标行业、企业和产品的选择上,并购企业往往选择发展前景明确、产品市场明显、需求稳定的产业,使合并企业成为大而不倒的常青树,但是创新和经济效率就此被葬送。 人情对香港市场的扭曲 香港实际上是一个看重方言和出生地的部落社会,并没有完成现代化进程,其实就是费孝通所讲的熟人社会。熟人社会通过人情构建了一个“自己人”的社会,促使形成对内团结互助、对外一致排他的互助社群。人们的行为围绕着人情规范展开,即使来自西方的市场行为也受制于东方的秩序。 西方讲究规则的市场竞争机制在香港发生很大程度的嬗变。香港社会成员以自己和所在部落为中心确立礼俗交往秩序,根据距离远近形成亲疏关系不同的圈层。商人根据礼俗区别对待熟人和陌生人。对待熟人,商人按照情面原则行事,纯粹按照市场交易常常被认为是生分的表现;对待陌生人,排他是合理的,阻止陌生人进入市场交易也是合理的;漠视陌生人的利益,偏袒熟人和本地人同样是合理的。本地商人形成伦理共同性和商业互助性,在歧视原则的支配下对待外来人。外来商人面对的不是单独的个人,而是强大的互助亲密群体。当然,这种内外有别的礼俗秩序,不仅适用于陌生人,也适用于熟人社会中非本地出生、非本地口音的新移民。 香港没有经历内地的辛亥革命、五四运动、新文化运动、文化大革命等剧烈的社会变迁,社会总体上呈现出生活方式传统化、人际关系亲疏化、社会关联部落化和家族势力延续化等诸多特征。在接受英国带来的现代化的同时,传统中国社会的核心内容在香港得到保留。在殖民地时期,英国文化是主流的官方文化,这造成了香港相对于内地的异质性,导致私人和公共生活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一方面,可以自由进退的公共生活的空间逐渐扩大和制度化;另一方面,熟人社会中的私人生活日益封闭化和隐蔽化,因此我们可以说英国的隐私文化实际上强化了香港的熟人社会。 香港垄断性市场结构及影响 香港能有今日的经济成就,得益于上世纪本地企业之间充分的市场竞争。在上个世纪,香港的纺织业、制衣业、玩具业、塑胶业、钟表业、印刷业等产业蓬勃发展,厂家动辄上千家,有的甚至超过1万家,这促使香港成为亚太地区甚至全球的行业中心。1957年,香港纺织厂数量达到3,300家,雇佣工人15万左右;1967年,纺织厂数量增长至11,000家,雇佣工人43万左右。1975年,香港制衣厂达到8,047家,雇佣257,595名工人;1987年,制衣厂的数目增加至顶峰,达10,556间,雇佣工人接近30万人。1960年香港有塑胶花厂557家,1972年达到3,359家。1980年代初香港钟表厂有1,187家,1985年达到1,436家。上世纪60年代,香港共有600多家印刷厂,70年代已增至1,500多家。据香港贸易发展局2001年的资料,当时内地约有6,000家玩具生产商,其中约有4,000家玩具厂开设于广东省,且绝大部分属于港资企业。 然而,自回归以来,香港经济逐渐被财团垄断,除了金融业,其它主要行业内能够相互竞争的企业数目锐减。最常见的就是可以避开反垄断舆论的双头垄断,主要市场份额由两个或三到五个大商家占据。香港零售市场主要被怡和与和记黄埔瓜分。香港零售市场充满各式各样的品牌和店铺,看似选择众多,其实都是怡和与和记黄埔控制的生意。“不是万宁就是屈臣氏,不是惠康就是百佳”,这是香港市民的基本观感。2013年惠康和百佳的市场占比约为62.5%,而到了2017年它们的市场占比已升至70%。 目前强积金市场上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过高,原因也在于头部公司垄断。虽然认可的基金信托机构有15间,但管理基金总值最高的五家已占整体市场近七成,只要几家龙头公司不减价,其它受托机构亦无减价的诱因。香港供电市场只有港灯和中华电力两家供应商,而且市民其实无法选择,住在九龙的只能选择中华电力,住港岛的就只能选择港灯。香港燃油行业由五大公司主导,它们的零售牌价几乎完全一致,而且加价和减价的时间和速度也几乎一样。 至于为人诟病的房地产市场,主要由新鸿基地产、长实地产、新世界发展、恒基兆业、会德丰等龙头企业掌控。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老牌地产商不断以低价买入新界业主的换地权益书和土地,囤积大量便宜的土地,然后一直推动政府实行高地价政策,从而大幅提高了新发展商的入市成本,中小型房企逐渐失去拿地能力,市场集中度不断向龙头集中,形成目前土地的垄断情况。香港零售业租金水平长期在全球高居榜首。一方面,这是由于地价高;另一方面,这是由于混合并购导致租赁市场被地产商垄断,缺乏应有的自由竞争。地产商共谋叫价以获取高昂租金,小商户只能任由地产商定价,甚至支付与营业额挂钩的租金。 混合并购进一步固化了财团的社会垄断格局。以地产商为例,龙头企业通过混合并购实现多元化发展,控制了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公用事业。比如新鸿基拥有九巴,九龙仓拥有天星小轮,长实拥有港灯,恒基拥有中华煤气和油麻地小轮等。他们可将公用事业用地转换成利润更高的房地产项目,获取更多利润。地产商也控制了大量媒体,比如新城广播有限公司、NOW新闻电视和《信报》由同一家族所有,有线电视网络由新世界、远东发展和九龙仓集团所有。 地产挂帅的经济结构让各项社会资源错配,导致效率低下、经济衰疲、民生凋敝、矛盾激化,还造成一个被忽视的问题,那就是推动科创的动力和资源不足。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城市竞争力报告》,香港科研开支和人才持续不足,深圳科研开支占生产总值比例比香港多4.7倍。根据香港立法会《数据透视》,在大湾区城市中,深圳研发人员占雇员比例在大湾区内最高,香港排名倒数第二;深圳科研开支占生产总值比例最高,香港只有0.86%,远低于大湾区内地城市。 总而言之,香港出现的经济垄断加上熟人社会抵消了垄断的可能益处,除了不利于提升社会经济效率,还在政治上产生严重后果,导致商人合谋与官商合谋,诱发政府监管捕获(regulatory capture)行为。商人和政客形成小圈子,形成顺应人情、合乎法律的政经关系,导致政府官员懒政惰政,不能以公共利益维护者的身份去平衡超级富豪与弱势社群的利益,也不能通过科技研发建立新的经济增长点。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在职官员寻租很难,但高级官员为了在退休后到财团担任高薪要职,便对财团唯唯诺诺,曲意逢迎,成为被财团捕获的俘虏,不敢通过严格监管措施维护公众利益。香港政府曾多年停建居屋、公屋等基层市民需要的保障性房屋,使市民缺乏选择和议价能力,被迫支付昂贵的房价,这与政府官员基于个人利益考虑而故意不作为有直接关系。 政策建议 首先,重新认识和界定香港的资本主义制度,由此出发重塑香港特区政府的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香港资本主义是中国中央政府领导下的有中国特色的资本主义,需要与时俱进,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唯此香港才能成为真正自由、公平和全球化的资本主义社会。 其次,基于现有的《竞争条例》,优化诉讼机制,制定反垄断法,对并购进行监管,提升社会总体经济效率,削弱财团政治控制和影响能力。《竞争条例》规定任何人可就他因其他人违反行为守则的作为而蒙受的损失或损害提起诉讼,但该作为须经竞争事务委员会做出调查,而竞委会其后在竞争事务审裁处启动法律程序,以及被审裁处裁定属违反行为守则。这种复杂的程序设计偏袒垄断性企业,不能有效保障中小型企业和消费者的权益,政府应该立法允许和协助独立私人诉讼和集体诉讼,切实保障社会和市民监督财团不法行为的权力。此外,目前香港竞争法涉及并购的内容只针对电讯市场,其它行业不受限制,这是不合理甚至荒诞的安排。 第三,做好与财团的沟通工作,强调政府改革的目的是建立制度而非推行阶级斗争。就像隋唐时期政府通过科举考试、均田制等制度革新瓦解士族门阀对中央权威的挑战一样,今天香港剥离财团的资产或者拆分财团,既不能依靠资本的善意,也不能诉诸强力。商界则要认识到,社会赋予企业家和现代企业的各种特权和有限责任,都是源于一种理性的社会契约,绝不是天然和永恒的。基于此法理,体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政府有权对其进行监管。 第四,除了以节制巨型企业市场占比来规范市场秩序,针对混合并购,可以借鉴美国参议员爱德华·肯尼迪(Edward Kennedy)在1979年提出的改革方案,即为巨型企业并购设定一个最高限额,不管何种形式的并购,只要金额超过这一标准,就认定其妨碍市场竞争,政府就要行使否决权。自由市场是现代社会必需的元素,也是社会契约的产物,如果巨型公司并购损害公平竞争的秩序,那么社会就可能被少数人左右。如果政府不作为,不承担监管财团的角色,那么财团就可能成为国中之国,把势力延伸至政界,以影子政府的形式控制社会,这是一个被历史经验证实的社会规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