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大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郁志荣
一、日方“小动作”不断并呈全面对抗态势
自2014年11月中日两国北京会谈达成“四点”共识以来,日方一直“小动作”不断,实际上已经打破“危机管控”的原则共识,并出现全面对抗的趋势。
(一)利用多种手段侵犯我钓鱼岛主权
1、借用“民间”力量频繁侵犯我主权利益
2020年6月21日,日本有两艘船在钓鱼岛附近海域开展“捕鱼”活动。两船“捕鱼”是为了配合石垣市议会更改钓鱼岛所在行政区名称议案出台,所谓“出海捕鱼”以证明其实效支配钓鱼岛。过去,海上保安厅对企图故意进入争议海域活动的民间船只不签发许可证,发现抵近敏感海域船只予以驱离。此次不仅允许两船“出海捕捞”,而且出动10余艘大小不同巡视船赴现场为其保驾护航,当我海警船发现目标并对其进行跟踪驱离时,日巡视船对我海警船实施阻拦。据称,以“尖阁狂人”著称的石垣市议员仲间均,曾先后13次强行闯入争议海域并登岛,均被作为违规警告处罚。现在,日方对仲间均驾驶伪装渔船进入我钓鱼岛领海的活动,海上保安厅巡视船不仅不阻止,还对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2022年1月31日以及2023年1月30日,石垣市市长中山义隆先后两次率队乘东海大学“望星丸”以及租用的“新世丸”进入钓鱼岛领海,海上保安厅巡视船均予以积极配合为其保驾护航,当我公务船对调查船实施紧追和驱离时,10余艘巡视船迅速采取“铁桶围”的方式加以保护。
2、不断强化领海警备力度
(1)使用无人机海上执法
海上保安厅长官石井昌平在记者会上表示,从2022年10月19日开始,日本将引进美国通用原子能公司的大型无人机“海上守卫者”(MQ-9B)用于海上执法。“海上守卫者”是察打一体无人机,全长11.7米、宽24.0米,续航时间最长35小时,可绕日本专属经济区一周后返回,搭载多个摄像头,具有实时传输影像的功能。将无人机用于争议海域巡航监视,无疑旨在提高目标发现能力以及海上执法水平。
(2)成立机动团和离岛警备队
继2016年日本海上保安厅成立拥有606人、20艘巡视船以及13架直升机“尖阁”专门部队之后,于2018年3月和2020年4月相继成立日本版海军陆战队即水陆机动团以及国境离岛警备队。其中陆上自卫队水陆机动团成立之后,设立两个训练基地配备鱼鹰机和水陆两栖战车,师从美国海军陆战队训练,水陆机动团队员不仅远赴美国西部加利福尼亚受训 ,同时以卧蛇岛为背景举行日美夺岛作战演练,争取早日形成战斗力。
(3)提高军事对抗能力
针对中方出台的“海警法”,自民党内普遍认为中国海警性质发生根本性变化,应按照军对军、警对警的原则,由海上自卫队军舰取代海上保安厅巡视船进行应对。2021年2月25日,在自民党国防小组与安全保障调查会联席会议上有人声称,如果中国海警船试图登陆“尖阁诸岛”,日方可能会将此认定为“凶恶犯罪”,可以向对方进行“危害射击”。目前,日本正在等待中国官方对“海警法”第83条的解释,视情进行调整。同时,日本正在研讨紧急情况下海上保安厅接受防卫大臣直接指挥,并探讨与海上自卫队衔接的具体事宜。通过巡视船与军舰实操演练发现问题,改进信息交流不畅、作战协同盲点以及衔接流程障碍等。在此背景下,日方借力美国正在做军事对抗的准备。
去年12月中旬,日本修改《国家安保战略》三文件,其中明确将中国作为前所未有的最大挑战。日本不仅将中国作为假想敌,而且针对中国加紧研制、引进和部署先进武器装备,改造两艘“出云”级攻击型航母,构建对马至冲绳的电子岛弧,沿琉球群岛建立五个军事基地形成第一岛链封锁线,加快太空、网络、电子三种新战法步伐,力争具备和战胜中国的军事实力。此外,日本加入北约网络防御中心、与澳英签署“互惠准入协定”、加强“四国机制”和“五眼联盟”关系,在军事领域联合国际社会,以对我形成抗衡。
(二)破坏我正常资源开发活动
日本继续阻止中方单独开发“春晓”油气田,2022年6月21日,外务省亚洲大洋洲局长船越健裕,就我“春晓”油气田正常作业活动向中国驻日本大使馆次席公使杨宇提出抗议。日本依然按照其“中间线”划界的主张,抱着“春晓”油气田距离“中间线”太近形成“吸管效应”损害日方利益的老观念,不允许中方单独开发“春晓”油气田。2023年4月10日,在东京举行的第15轮中日高级别海洋事务磋商会上,日方向中方重申,对去年中方在东海新建两座人工构造物表示强烈担忧,敦促中方早日实现2008年双方领导人达成的东海资源共同开发的原则共识。
(三)加强插足台海、侵犯我核心利益的力度
近年来,日本利用美国对华战略调整及中美关系的恶化,深度插足台湾事务。仅去年5月至12月,日本就先后有五批国会议员窜访台湾,并与台湾领导人举行会谈,蓄意挑衅我“一中”政策。其中有5月3日至7日自民党青年局小仓将信等11名众议员访台、7月25日众议员铃木馨佑出席“2022凯达格兰论坛”、7月28日,前防卫大臣石破茂等4名国会议员访台、8月22日日华议员恳谈会长古屋圭司率团为期三天访台、12月26日至29日自民党参议院干事长世耕弘成率领12名议员访台。去年夏天,防卫省还派出现役自卫官赴台湾任职,在台湾履职自卫官增加到两名。
去年11月,岸田文雄曾在公开场合声称“台海稳定与和平直接关系地区局势”,这种提法与前首相安倍的“台湾有事就日美有事”如出一辙,是对中国内政的粗暴干涉。
二、对策建议
(一)积极应对东海共同开发的问题
中日两国领导人达成东海海底资源共同开发原则共识,已经过去15年了,但由于日方将共同开发与合作开发混为一谈一直没有得到落实。而日方却敦促中方尽快落实原则共识,推卸其责任。对此,我应提出分两步走的方针,即先合作开发“春晓”油气田,后开发双方划定的2700平方公里的共同开发区。理由是:
其一,“春晓”油气田属中国管辖海域日方已经有明确的立场和态度,不存在“中间线”和“吸管效应”的问题。2022年4月18日,中日就打捞朝鲜“工作船”进行谈判,日方同意中方提出确认“沉船”海域为中国管辖海域的要求。沉船点位于“平湖”油气田以东34海里,“春晓”油气田东北方向约60海里,中日不举行划界谈判,“沉船”海域以西属于中方辖区无疑。
其二,“春晓”油气田处于待开发状态,不需要经过勘探阶段的投资风险,投入必产出。日本企业按照中国法律参加“春晓”油气田合作开发,只会收益,不存在任何投资风险。因此,双方合作开发“春晓”油气田可以为进一步开发2700平方公里的共同开发区提供积极的基础。
其三,2003年“春晓”油气田对外招标,国际招标合同文本以及合作开发流程具体详细依然适用,办理合作开发手续简单方便。
在“春晓”油气田合作开发成功的基础上,再探讨东海海底资源共同开发并付诸实施。但是,共同开发未知数很多,每钻一口勘探井需要3000万美元以上,如果三口井均无油气显示,不得不停止共同开发。日韩曾经在东海大陆架上共同开发,钻了N 口探井一无所有,类似失败的教训必须汲取。
(二)海洋维权应统筹安排协调行动
钓鱼岛争端由来已久,情况复杂,形势严峻。当下,日本除了海上保安厅派出“专门尖阁部队”实施所谓领海警备即昼夜巡航之外,还有外交、舆论、军事等密切配合,与我开展全面“夺岛”斗争。日方为提高“领海警备”效率,利用民间伪装渔船、游艇、海洋调查船进入钓鱼岛海域并使用无人机海上执法以及卫星调查岛上环境等,使之“实际控制”的证明效率倍增。相比之下,我国钓鱼岛维权执法手段单一,长此以往,我国常态化巡航执法效率与其形成强烈反差,呈逐渐下降趋势。因此我须要有顶层设计,统筹安排,协调行动,才能掌握主动。
同时,对日本“民间”违反两国达成的“危机管控”原则共识在钓鱼岛海域所采取的活动,中方不能仅限于海上驱离,应该采取相应的反制措施,诸如数百艘渔船集中赴钓鱼岛海域捕捞,使用多艘调查船进入钓鱼岛领海进行水样、生物样以及地质样品的采集等,以此迫使日方停止展开“民间保钓”活动。
(三)进一步提高对日干涉我内政的打击力度
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核心利益中的核心。近年来,日本粗暴干涉台湾事务的一系列举动,以及加快军事基地建设以备台海发生冲突时支援美军和台军与解放军作战等,已经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特别是2017年3月下旬日本时任总务副大臣的赤间二郎访台, 突破45年来“红线”,更应引起我高度警惕。日本已经严重违反中日四个文件精神,粗暴干涉了中国内政。对此,我们应重拳出击进行反制,针对日本派遣现役自卫官赴台任职应该通过外交途径进行抗议,并驱逐日本驻华使馆武官作为回应。对窜访台湾并与蔡英文举行会谈的议员,选择有代表性人物(诸如自民党前干事长石破茂之流)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永久不得入境,并冻结其在华资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