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大研究院研究员 吴文华 梁莉莉 杨毅龙
一、背景
香港自古以来便是岭南文化的重要交汇之地,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与深厚的历史背景,使香港不断吸纳各方精粹,形成了别具一格的文化风貌。这种风貌不仅描绘出繁华的都市景象,更体现在历史建筑、生活方式、饮食习惯以及本土文化。这些都是香港申遗的基础条件。
我们以香港特色岭南文化和建筑为切入点,梳理特区政府现行的保育政策,参考国际国内经验,探讨香港历史建筑申请世界文化遗产的可行性,并就未来“申遗”准备工作提出建议。
二、中西文化交汇下的港式岭南文化和历史建筑
香港是一个多元文化交融的都市,1950年代初人口便已达到约220万。人口增长不仅为香港注入了新的活力,更推动了文化交流与发展。在饮食方面,香港人擅长将中西餐饮元素巧妙结合,创造出独具特色的港式美食文化。在本土岭南文化方面,香港保留了丰富的传统习俗和节庆活动,粤剧作为岭南文化的瑰宝,在香港得到了广泛的传承与发展。在艺术方面,香港涌现众多杰出的书画家和艺术家,而功夫与影视艺术结合,更成为了香港文化艺术的“招牌”。
香港的历史建筑具有独特风格,见证了香港的历史变迁和文化传承。这些建筑不仅反映了香港与内地以及世界各地的文化交流,还体现了香港市民的生活方式和审美观。例如在1920年至1940年间建成的“中西融合建筑艺术群”,涵盖了住宅、教堂、大学、市场及商业银行等多种类型,其中包括景贤里、虎豹别墅、圣玛利教堂和圣三一堂等,都是由当时的中外建筑师团队结合中西建筑理念,更融入岭南建筑风格修建而成。现在这种特色建筑已成宝贵的历史见证。
三、特区政府在保育和活化历史建筑方面的成就
这些年来,社会日渐重视历史建筑的活化工作,特区政府于2007年制定一系列措施,包括立法保护、活化利用及宣传推广等,将保护历史建筑转化为城市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立法方面,特区政府制定《古物及古迹条例》并设立古迹办事处,确保古迹得到严格保护与妥善管理;活化利用方面,特区政府推行“活化历史建筑伙伴计划”,与非牟利机构合作,将旧建筑改造成博物馆或文化设施等,同时鼓励私人业主参与,提供资金补贴和税务优惠;宣传推广方面,特区政府通过展览、讲座、导赏及新媒体,提升市民对历史建筑的认识和兴趣,扩大其知名度和影响力,共同推动香港特色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城市协同发展。此外,特区政府更鼓励加强与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组织的合作与交流,提升香港历史建筑保护的水平,位于中环的大馆(古迹及艺术馆)更荣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区文化遗产保护奖卓越奖项,彰显了香港在历史建筑保护与活化方面的成就与影响力。
四、香港特色历史建筑“申遗”的条件和预备
香港虽然在保育历史建筑的相关工作已取得一定成绩,但“申遗”之路仍漫长而艰巨。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设立的世界遗产名录规定,申请世界遗产需严格遵循一系列标准,涵盖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真实性、完整性,以及保护和管理状况等多方面。
比照下来,香港作为一个融合东西方文化元素的国际都市具有一定的申请基础。首先,其历史建筑具有在区域乃至全球文化背景下的独特性和重要性,而且也反映本地社群的生活方式和信仰体系,以及在全球化的浪潮中保持文化特质的连续性。
其次,香港历史建筑的真实性表现在防止过度商业化、不恰当的修复和改造等行为,为实现这一目标,香港已有严格的建筑修复保护法规,在符合法例的要求下,明确界定可接受的改造行为和标准。
更重要的是,香港申遗有国家经验的借鉴和重要支持。中国是世界遗产众多的国家,在数量上居世界第二位,仅次于意大利。这些丰富的“申遗”经验,可为香港申遗起到指导作用。同时香港周边的澳门历史城区和开平碉楼群在国家支持下成功“申遗”,也有着重要的学习和参考价值。
五、香港历史建筑活化工作的策略与改善建议
尽管香港的建筑在申请世界遗产方面具有一定的条件,特区政府亦有决心保护和发展历史建筑,但在维系其延续性,以及提高社会价值方面的策略仍有待完善。具体而言,特区政府可从以下几方面检视和改善现有政策:
(一)促进公私协作机会均等
特区政府现按照政府公务工程的程序,开展历史建筑的活化流程,在提交建议书、委任建筑设计顾问和承包商方面,均须依据一般程序进行招标,向不同政府部门申请批准。因此,尽管项目的倡导者是文物爱护者,但整个流程往往受制于建筑专业的规范,历史价值的工作只局限于建筑物的修复和保养,而非文物价值的传承和发扬光大。以政府工程招标为例,可参与投标的工程顾问和承包商,仅限于在建筑署名单上注册的公司,但活化工程项目并不一定能吸引这类规模较大的公司,尤其是位置偏远的小项目。但碍于政府制度规定在项目启动初期经费有限,资金较少的公司难以参与。
因此建议政府要鼓励私营机构参与活化工作,将招标范围扩大至香港以外的专业机构,包括内地有相关经验和相对财力雄厚的公司。同时,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申遗”的条件,对症下药,调整历史建筑活化工程的招标安排。
(二)改善活化工作流程,加强部门协调
根据规定,对被列为历史建筑的楼宇做出任何改动,不管是供市民还是任何人士使用,均必须得到古物古迹办事处的同意,并且符合《建筑物条例》的要求。但这个改动过程极为漫长,会直接影响项目预算、成本和工作时间表。设计上的改动亦会影响服务的模式和功能,或会削弱项目的市场竞争力。目前发展局已调派专业人员担任沟通和协调工作,但这些人员相对资历较浅、人员流动性较大,难以有效地协助运营者及其建筑设计顾问迅速解决问题。政府可考虑聘请刚退休的高级专业人员承担此类协调工作,以便在不同部门之间早日达成共识,工作时间表也可按时推进。
(三)注重青少年参与,提高其对传统文化的认识
推动传承工作莫过于在活化过程中鼓励营运者与学校及非牟利机构紧密合作,让青少年体会历史的魅力,提升保护古迹文物的意识。同时,营运者不应只在意其商业潜力而忽略其文化价值,应该不断创造切合年青人生活模式的新题材。特区政府应在这方面提供支援,例如善用曾经参与博物馆工作的退休专业人士,协助营运者更新其展览题材,以及开展有趣味性的活动。
此外,特区政府可借鉴成功“申遗”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包括(1)设立专项基金支持青年参与文化遗产保护项目;(2)举办文化遗产保护与创新设计比赛;(3)吸引青年人才投身文化遗产保护事业;(4)建立以“保育历史建筑”为主题的青年志愿者组织,负责日常维护、导赏和讲解等工作;(5)开展文化遗产保护主题的夏令营、冬令营等活动,让青年在实践中学习文化遗产保护知识;(6)利用社交媒体、网络平台等新媒体手段,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和推广。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举办讲座、研讨会、工作坊等形式,邀请国内外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专家、学者与青年交流互动,拓宽青年的国际视野。通过上述措施,可进一步激发青年对文化遗产保护的热情和责任感,促进保育工作薪火相传。
(四)助力中外文化艺术交流中心的长远发展
特区政府应加强与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借鉴和引进国际经验和先进技术,加强对建筑修复工程人员的专业培训,确保他们在修复过程中尊重并保留建筑的原始风貌,提升香港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水平。此外,特区政府应有系统地保存修复工作的纪录,提供便利的信息网络,让不同的活化项目营运者上载宝贵的经验,供教育界、建筑界参考。
香港也可积极参与国际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和活动,展示香港在历史建筑保护方面的成果和贡献,以“保育古迹文物和人类文化遗产”为工作重点,建设中外文化艺术交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