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大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马志毅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加快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交通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二十大报告的这一论断为数字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建设提出了深刻命题。
一、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
当前,数字经济已经成为各国加快全面布局和优先发展的重中之重,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正在深度融合,制造业等各个产业部门正在加快数字化转型,全球数字经济新规则竞相构建和完善。从国内情况看,各地方各部门积极研究大数据数字经济一体化转型升级的操作方案,相继建设了一系列产业互联网平台,为助力发展各自的特色产业做出了巨大贡献;科研院所不断探索突破阻碍大数据数字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与模式瓶颈;各类企业致力于克服企业转型升级所面临的同业同质化倾向。
但是不能回避的问题是,全球数字经济和国内数字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都遇到了一系列问题和障碍。从世界范围看,由于各国在数字资源禀赋上的差异,导致了全球经济增长出现了新的分化趋势;围绕数字经济开展的战略竞争诱发了地缘经济的新一轮波动;一些发达经济体通过制定数字经济规则占据了制度供给的垄断地位。
从国内情况看,国家产业互联网中“大而不强、快而不优”的短板依然存在;关键核心技术亟待突破;各部门各地区之间的数字经济发展尚不平衡;有关法律制度不够完善;数字经济的国际话语权还不充分。问题突出地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各产业之间无法实现互联互通和通用共赢;二是在数字要素方面存在的弱势更加明显,包括能否以及如何将数据列为资产?如何理解并确认数据的权属性质?如何精准评估测算数据的价值?什么是数据要素的基本度量单位?如何构建高效的数据交易流通体系?如何合理分配数据收益?如何实现公共数据的真正开放?如何正确处理平衡发展与数据安全之间的关系?如何为数据要素化提供技术支持?数字要素如何加入生产函数等等。要解决上述问题,可供选择的方案主要有实现数字经济的融合统一,强化关键核心技术的举国攻关,培养数字经济的复合型人才,加速数字经济的基础设施建设。
而实现设想目标的前提条件是将大数据数字经济的供方、需方和“联方”整合为一个施行统一标准的“国家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在这一平台上,各类参与者发挥其各自独特的作用,其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数字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各种所有制企业积极参与大数据数字经济;科研院所为大数据数字经济提供技术支持和智库服务。
二、“国家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的本质特征
“国家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基于“需联供”互相服务、标准共研、平台共建的理念而形成可信数据采集、数据汇聚、数据分析与增值应用的公共服务体系,其本质是在传统云平台的基础上叠加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模式、新标准、新应用,将人工智能的核心——“算法专利集群”升级为商业模式,构建更精准、更实时、更高效的数据采集体系,建设包括存储、集成、访问、分析、管理功能的平台,实现行业技术、行业经验、知识模型化、软件化、复用化,最终形成国家产业公共服务体系和全球性国家级大数据产业互联网,支撑我国供需二元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碳中和绿色发展与数字经济一体化高质量
升级。
“国家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供需双方是数字经济中的天然主体。而“联方”则是根据国发〔2011〕4 号、国发〔2020〕8 号、国市监质发〔2022〕95 号等政策法规培育出的、实行竞争中性原则的第三方,在大数据产业互联网中发挥着生态赋能、知识服务供需双方突破数字经济转型瓶颈的作用。2014 年,北京泰乐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乐德公司)基于拥有PaaS 和云计算、数据处理、算法等专利技术组合,承建和运营了“国家软件与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数字铁路与轨道交通一体化创新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联1),作为国家产业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填补了大数据产业互联网第三方公共服务的空白。2015 年,开始建设“国家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数字铁路与城市轨道交通一体化平台”。2022 年,在联1 成果“算法专利集群”的基础上,泰乐德公司与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共同成立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碳中和绿色发展与大数据算法专利集群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简称联2),合力提供高质量一体化转型升级的知识服务和公共服务。2023 年,供方、需方和“联方”依托通用技术、通用模式、通用标准共建了“国家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与中外合作平台”(简称联3),共赢碳中和绿色发展与大数据数字经济,联通国内外双循环,构建中国式现代化产业体系。
根据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信息技术大数据参考架构》《信息技术大数据技术参考模型》的有关规定,联1为数据消费者、数据提供者、大数据框架提供者、大数据应用提供者和大数据系统协调者提供了旨在促进大数据国家战略实施的专项服务;同步提供了算法专利孵化等“一对一”技术研究开发服务,形成了“算法专利集群”的“联方”综合体,填补了大数据互联网第三方空白。目前,正在开展“一对多”的技术研究开发服务,融合各类需求侧和供给侧的应用场景,释放数字要素的新价值,生态赋能培育有效数据市场的新业态,重构数据生产力和数据生产关系,以大数据生产力工具普惠化为核心,助力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进而支持国家一体化战略体系。
三、“国家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的主要作用
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机遇到来之际,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任务是增强经济发展动能、畅通经济循环,推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国家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对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推动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促进共享发展和协调发展、激发社会发展活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国家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是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有效途径。中国式现代化是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长期探索和实践中历经千辛万苦、付出巨大代价取得的重大成果,我们必须倍加珍惜、始终坚持、不断拓展和深化。构建中国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行“小政府大社会”的体制创新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要把各类行政管理机构逐步转变为日臻完善的为行业发展和产业进步提供公共服务的平台,将政府的部分行政管理职能逐步演进为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
行业管理是处于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与企业微观经济管理之间的管理层次。传统的“大政府小市场”的经济管理模式是通过行业协会统一规划、协调、指导本行业内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同时根据重点行业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对各行业进行规划、协调和指导。而实际上,行业协会已经成为政府伸出的另一只手,形成了双重甚至多重的行政管理。一些政府官员不作为、人浮于事,行业协会习惯于“指而不导”、无所作为,企业办事难、疲于应付,难于走出“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来,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已经逐步衍生为国家经济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距离中国式现代化新经济的要求和企业最佳生态环境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构建中国式产业体系的新经济模式,就要对现行经济管理体制进行创新,切实推进“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以为有关行业和产业提供公共服务的模式,促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承接行政管理部门转移的各项职能。
其次,“国家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打通了实现大数据战略的“最后一公里”。“国家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有效解决了各产业之间无法实现互联互通和通用共赢的共性问题,融合交通大数据、产业大数据、双碳大数据和政务大数据,使其成为调整经济结构、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抓手,促进各地区各部门实现互相服务、共同富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现在,人们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无论是大数据技术创新,还是大数据模式创新,最终都取决于大数据标准创新。在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的主持下,《产业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实施指南》团体标准通过了立项评估。这将有助于构造大数据数字经济的新角色、新模式和新业态。我们还将进一步推动《国家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法律制度》的课题研究工作,配合、支持和规范产业结构、产业组织的技术创新、标准创新和政策创新,健全现代化产业体系,努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