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大研究院经济研究小组 龚巽
2022-3-23
区域平衡与实体经济是双循环经济和国家安全的根本
中国区域经济平衡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和国家安全意义。
从经济上看。首先,双循环的重要一环,就是内循环必须要有足够的消费内需。足够消费内需的前提,则是全国性的经济贫富差距不能过大。其次,中国大城市、超大城市已经存在巨大的人力资源浪费问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于2020年12月发布《全国主要城市通勤时耗监测报告》,数据显示,中国超大城市单程大于60分钟的中心城区通勤人口比重达18%,北京更高达26%。通勤时间长的又往往是经济基础较差、处于生育高峰的年轻人,因此年轻人的平均通勤时间相对更长。过长的通勤时间进一步消耗人们的精力和时间。这意味着大城市、超大城市的发展规模过度消耗和浪费了人力资源。此外,过长的通勤时间挤占了人们的消费时间,大大降低人们的消费欲望,挤占了人们婚恋生育和培养孩子的时间。同时要注意,即使是现在的通勤时间水平,也大多以牺牲居住条件为代价,也即牺牲成家为代价。若要具备成家养育孩子的居住条件,通勤时间还将大幅提高。瑞典于默奥大学社会地理学教授Erika Sandow研究认为,上下班耗时超45分钟,离婚率将增加40%。离婚率尚且如此高,结婚就更为困难。在大城市中,养育孩子的成本也极高。中国最优秀的人才集中在大城市,生活质量却大打折扣,最基本的婚恋生育变成人们面临的最严峻的问题,这严重威胁着国家人口发展。
从国家安全上看。首先,大量人口朝东部沿海富庶区域迁移,会导致中国西部的主体民族人口稀少,中国未来西部不稳的国家安全隐患严重。其次,未来若南海、台海有事,过分集中在中国沿海的经济体系必将捆住中国手脚,对中央决策形成制约的强大利益力量。
发展实体经济的意义显而易见,本文不赘述。
当前赋税体制拉大地区差距、打压实体经济、吹胀房地产经济
(一)在区域平衡上,必须考虑在中央转移支付之外,更为公正的赋税措施
从当前地方上缴中央赋税和中央转移支付来看,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确实向中央上缴了更多赋税,中央也确实向中西部地区做了大量的赋税转移支付。由此形成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养”中西部经济的格局。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这种付出,也必将换来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话语权,形成对区域经济平衡的消极制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主要体现在东、中、西部间的差距,主要原因是政府对于东部沿海地区改革试点的支持,且东部沿海地区凭借自身优越的地理位置吸引大量生产要素的流入,促使中西部地区沦为东部地区的生产要素供应基地。正是因为这样,中西部成为附加值较低的落后地区,进而使中西部的要素进一步流向东部,造成东中西部经济差距。
2016年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地方留存比例由中央75%、地方25%调整为中央50%、地方50%。我国增值税收入占总税收入比例约为45%。但增值税不是中性税,增值税的特点是强者逾强,弱者逾弱。发达地区在产品环节的增值高,获得的增值税就高,不发达地区在产品环节的增值低,获得的增值税就低。
中国的增值税体制极大地拉大了地区赋税收入差距。它把原本可能属于不发达地区的税收,转移给了发达地区。然后发达地区将转移过来的赋税,部分上缴中央,由中央转移支付给不发达地区,形成发达地区“养”不发达地区的格局。由此形成发达地区对中央和不发达地区的话语权,中央很难要求发达地区进一步承担转移支付的责任。甚至发达地区会不恰当地高估自己在国家各个方面的贡献,自觉或不自觉地认为自己在经济上的付出应当换来其它方面的交换。
(二)在实体经济上,中国国税地税体制严重阻碍实体经济发展,疯狂吹胀地租经济
当前国税与地税的征收已合二为一,但国税和地税的归属则仍未有大的调整。目前中央政府的国税主要是征收所得税、消费税、增值税、交易税等收益类赋税;而地方政府的地税主要是土地增值税、房地产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等租金类赋税。在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土地出让金作为地方财政的固定收入全部划归地方所有,并在此后逐渐成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
根据级差赋税理论,对级差赋税的征收是不会影响土地产出的,因此租金类赋税的征收不会影响土地效率。但是由于租金类赋税的征收会刺激地方政府将有限资源集中投放到核心区域,使得核心区域产生级差地租II,从而便于地方政府获得租金类赋税收入。理论上,地方政府能够征收的级差地租II,可以使得核心区域的经营利润率与非核心区域的经营利润率平齐。因此资源集中的核心区域的经营利润率恰恰受限于资源匮乏的非核心区域的经营利润率。这样的后果,是全社会的经营利润率普遍降低。这就是中西部地区经济相对凋敝,沿海发达地区一般民众的生活质量也不高的原因。当然,实际上地方政府不可能把核心区域的级差地租II完全征收,而未征收部分的地租II,则归核心区域的房产所有者所得,而不会归核心区域的非房产经营者所得。这样,地方政府通过资源集中以拉开地区差距而产生的级差地租II,会造就一个不劳而获的房产暴富阶层,而辛苦打拼从事产品研发的实业经营者只能获得非核心区域的低利润率。由此从供给和需求两端严重打压实业领域,并且使得财产性收入严重朝有房者倾斜,拉大贫富差距,降低社会消费能力。
此赋税体系下地方政府必然尽量吹胀租金、土地价格、房地产价格、自然资源价格以获得更多级差税额,而忽略实业正常利润。泡沫经济就容易发生。我国资源税归地方政府,这无疑助长了滥采资源。倘若地方政府不这样做,就必然会陷入财政危机。在此赋税体制下,如果中央采取抑制房地产的经济政策,将对地方政府财政形成较大打击,反过来对中央决策形成逼宫之势。
建议:改增值税体制为消费税体制,互换国税地税主要税种
(一)变革增值税体制
调整中国的增值税体制为消费税或类似消费税体制。应当采取赋税一致性原则,即赋税征收地应与消费者所在地一致,以免产生赋税收入的“劫贫济富”。从国际上来看,主要是欧洲诸小国采用增值税,美国这样的大国就不采用增值税而采用消费税,因为大国最容易出现区域经济不平衡。
中国的增值税体制必须予以调整,否则中国的地区经济差距很难缩小。沿海发达地区会产生“养”全国的错觉,高估自己的发展模式在全国的示范作用,由此高估自己在国家各个方面的话语权。
变革增值税体制后,中西部不发达地区直接通过新赋税体制恢复正当权益,这部分权益不用通过中央转移支付来完成。在此之外的区域经济不平衡,再通过地方上缴赋税、中央转移支付的方式来弥补,对于中央的压力会大大减少。
(二)变革国税地税体制
地方政府的赋税收入应主要来源于经营收益税额,如消费税(变革前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交易税等。而中央政府的赋税收入应主要来源于级差租金税额,如土地增值税、房地产税、资源税等。在变革后的国税地税体制中,地方的实体经济效率高,经营收益税额就多,反之则少。由此形成对地方政府的激励。地方政府将失去炒土地、炒房地产、炒自然资源的积极性,因为租金税额并不主要归地方所有。地方政府只有发展实业才能获更多收益税额。由于中央政府扩大级差租金的动机不足,不会人为拉大区域经济差距来获得级差租金收入,那么级差租金税额就不会直接降低实体经济收益率,也不会降低相应资产供给,可将对地方经济的影响降到最低。还有一个优势在于,级差租金的特性就是其随地方经济的繁荣而增加,随地方经济的萧条而降低。故中央政府的级差租金税额成为地方经济的累进税,也有利于区域经济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