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工联会立法会议员、全国青联委员陈颖欣
一、背景概况
行政长官李家超于2023 年5 月2 日宣布完善地区治理方案(下称“方案”)。香港主要政团和社区团体迅速在5 月5 日组成联盟,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改革方案并征询公众意见。联盟在24 天内,共收集到1,616,385 个签名支持特区政府的方案。当中有1,103,726 个实体签名,512,659 个来自在线平台。
作为地理直选(新界西南)的立法会议员及关键意见领袖,本人联同工联会地区办事处于葵青及荃湾区做了积极响应,组织街站了解市民意见,并在线宣解方案收集网民意见。本文将结合亲身经历分享市民在“质”、“量”两方面对方案的反应。同时,在分析各方面市民意见及西方势力对方案的论述的基础上提出对策建议,以回应市民对方案的意见并反击西方对方案的攻击。
二、民意分析
2019 年,揽炒派勾结外部势力首先乘着“黑暴”风潮席卷区议会选举,一众未有服务社区经验的撑暴分子凭借反政府口号进入区议会,并将地区服务过度政治化。在2020 年3 月,两名揽炒派深水埗区议员于办事处外张贴告示,拒绝服务政见不同的市民,并公然称政见不同的市民为“蓝丝与狗”。除了不当使用公款津贴的办事处,更有揽炒派议员将民生拨款批予与所属政团密切关联的团体,而未作出申报。至2020 年7 月,揽炒派执行戴耀廷发起的“揽炒十步”,挪用区议员办事处作初选投票地。
特区政府后来通过《2021 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草案》,规定区议员必须宣誓拥护《基本法》及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揽炒派相继因心虚而自行辞职、拒绝宣誓,或宣誓后被裁定无效,令接近70%议席空缺。这一情况直接导致2022 年第五波疫情爆发时,许多区议员在地区层面的第一线服务的缺失。
另外,2021 年3 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决定》,只改革立法会及行政长官选举办法,未着力于区议会选举。所以,区议会选举仍然存在遗缺。
因此,根据本人对第一手市民意见的分析,市民之所以支持完善地区治理方案,主要是基于第五波疫情经历、区议会乱象,以及对特区政府施政的考量。
然而,从街站反馈及网上的直接互动接触的情况来看,仍然感受到市民对完善地区治理方案的关注度相对较低。此次签名行动,联盟共收到161 万个实体及在线签名。而在2020 年,香港各界支持国安立法联合阵线收集到292 万个支持制定香港国安法的签名。2021 年,支持完善选举制度联机也收集到约238 万个签名。
虽然三次签名行动设定目标不一,但仍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因此,如没有特别方案鼓励市民投票,重塑后的区议会选举投票率将会比2021 年完善选举制度后首场立法会选举更低。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原因,但过少市民参与选出的区议会将成为反中乱港势力的攻击重点,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三、追本溯源
在方案公布起,反中乱港势力不断攻击方案降低区议会直选比例,将削弱市民监察特区政府的声音。无疑,这个说法是反中乱港势力对公众的刻意误导。事实上,不论民选比例如何,甚或有没有民选成份,《基本法》或相关法例并没有赋予区议会监督特区政府的权力。《基本法》第97 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可设立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接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他事务的咨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由此可见,区议会的法定职能仅为提供意见和服务。
但是,区议会的名称亦令公众误以为区议会具备议会的法定权力,例如监督特区政府施政及审批特区政府的公共开支。港英当局于1982 年设立区议会制度时,区议会的英文是DistrictBoard,1998 年后改为District Council。而反中乱港分子攻击方案“降低区议会直选比例”,则为借此机会模糊视听,其目的是企图令区议会成为他们反中乱港的舞台。
因此,本人认为,既然完善地区治理方案旨在令区议会回归《基本法》第97 条的规定,方案应更彻底地纠正“区议会”的名称(例如正名为“地区咨询委员会”),以免公众误解区议会的法定职能或认为其成员必然是民选。事实上,其他咨询架构组织或法定组织的成员均由特区政府任命。例如,具有行政职能的医院管理局成员及主席,都是透过委任制组成。正名后的“区议会”调整直选比例并增设委任制及地区委员会选举的产生办法,便是顺理成章、名正言顺。
四、委任人选
有关委任制度,关键不在于制度本身,而是在于被委任的人选。本人认为,特区政府委任成员时均可提供委任该人选的原因及简单履历,以供公众查阅了解。此做法亦是参考特区政府任命咨询和法定组织成员时的做法。
而且,特区政府在委任区议员时更应具备“大区思维”,确保各区区议会反映该区特色。各区委任制组成的成员既要有专业人士,亦要有劳工基层代表,尤如一个社区的缩影,让区议会更体现广泛代表性及均衡参与。
除此之外,作为最年轻的立法会议员,本人一直关心青年参政的议题,并争取让更多让青年加入建制的平台。特区政府公布完善地区治理方案后,就青年参政,传媒普遍认为空间有所收窄,因为直选议席减少。因此,为了促使区议会更多元化以及促进青年参政议政,本人在5 月4 日的联合委员会会议上建言,将一定比例的委任席位给予有志为香港服务但缺乏参加直选资源的青年。既可为年轻从政者提供往上流动的机会,亦可为香港培养年轻的政治人才。
五、问责制度
另外,有意见质疑由政务官出身的民政专员兼任区议会主席的安排。本人认为该安排既体现行政主导的原则,亦可以平衡各政团在地区的发展,让地区资源均衡分配。地区行政不应只着眼于区议会选举。宏观来说,现行的制度下,地区治理除了区议会,还包括关爱队及统称“三会”的地区扑灭罪行委员会、地区防火委员会和分区委员会。以民政专员为首可更好统筹协调区议会、地区关爱队及地区委员会,并在听取区议员意见后,在各地区行政部门组成的地区管理委员会跟进(如下图),让民生工作落到实处。
现时,民政专员的职级属首长级第二级,等同各部门的助理处长级别。在地区层面,民政事务专员职级只是比其它各部门代表稍高,如警区指挥官(总警司)、社会福利署福利专员(首席社会工作主任)等属首
长级第一级。若要提升地区治理效能,特区政府可以考虑将民政专员的职级提升至首长级第三级,让民政专员与部分部门副署长看齐,更有效地与部门次一级的助理处长协调。
若将民政专员的职级调升,民政专员的薪酬大致跟政策局副局长并列。而副局长是问责官员,所以若首长级第三级的公务员亦成为特区政府的问责班子也属合情合理。基于以上原因,特区政府亦可以考虑扩大问责制,让调升职级级别的民政专员亦成为首长级第三级及问责官员,使得民政专员也要为他们的地区治理承担起责任。
当年行政长官董建华在首个任期中充分体会到调动以政务官组成的特区政府主要官员是一个巨大的困难,所以便需要推行问责制以建立在政府内的班子。他在2002 年向立法会介绍第二届特区政府实施主要官员问责制方案时说:“实行‘问责制’,根本上要解决的,是在确保公务员架构稳定、延续的大前提下,特区政府的主要官员可以响应社会要求,为自己的施政成败负起责任,甚至在需要时辞职下台。”前任行政长官董建华的论述现在仍然适用,应仍然是施政问题的核心。